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津市公安局委托,对河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再次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140*****015019-04
3、采购项目预算:784333元
4、招标项目内容:多用途现场勘查箱2只,现场勘察附件箱5只,石膏制模箱2只,静电取迹仪1只,足迹侧光(宽幅)搜素专用灯1只,现场勘查灯2个,现场照明灯2个,现场强光搜索灯2个,长短波紫外线灯2个,便携式/手持式多波段光源1台,塔灯(野外现场照明)1套,测距仪1个,便携式502固体显现仪1台,金属字迹显现箱1只,便携式红外夜视仪1台,照相器材辅助设备1套,偏振光多功能摄影仪1台,同轴光定向反射镜1台,紫外红外数码照相机1台,便携式蓝光激光物证发现系统1套,便携式扫描仪1台,数码录音笔2个,微量物证提取勘察箱1只,微小物证吸取器1台,毒品勘查箱1套,文检勘察箱1个,法医勘查箱1只,活体检验箱1只,生物物证勘查箱1只,现场勘查辅助装备箱1套,现场勘验服5套,防化服5套,防磁柜1个,冰柜1个,冰箱1个。
5、交付地址(或项目地址):河津市公安局
6、交付日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二、合格的投标人条件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受托人);
2、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开户许可证;
6、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7、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8、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签单),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9、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格式见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报名后到河津市检察院办理河津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于开标前单独提交。(格式见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在上述期限内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到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五楼)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保证金时间及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拒收。
2、2015年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户名: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津市支行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地点: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六楼)。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本次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集中采购机构: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五楼
邮编:043300
联系人:崔晋太
电话:139*****668
传真:****-*******
采购人:河津市公安局
地址:中兴路东
邮编:043300
联系人:张伯堂
电话:133*****818
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标签: 公安局 实验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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