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照相机、移动录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照相机、移动录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照相机、移动录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15: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26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预算金额 ¥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洋洋、周惠、李斌、肖洁
项目联系电话 0991-*******180*****413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街道青年路3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瓦依提189*****924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万洋洋、周惠、李斌、肖洁0991-*******180*****413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照相机、移动录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3-56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照相机、移动录播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双屏便携录播一体机1台、双屏便携导播系统1套、无线云台摄像机3套、独脚架套装3个、无线全向话筒1套、移动拉箱1套、微单相机1个、照相机1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至 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线下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街道青年路361号        

联系方式:瓦依提189*****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万洋洋、周惠、李斌、肖洁0991-*******180*****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洋洋、周惠、李斌、肖洁

电 话:  0991-*******180*****4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服务 录播系统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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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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