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55235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肺功能测试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肺功能测试仪
预算金额(元): ******
数量: 1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肺功能测试仪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1麦加菲美国
2科时迈意大利
3耶格德国

七、 申请理由: 我院需采购一套肺功能测试仪(能量代谢车),要求测试结果可靠,精度高,质控要求高,进口肺功能检测仪设备精细化,性能稳定,数据变量小,精确度高,国产肺功能尚在起步阶段,受试群体及测试群体十分有限,市场占有率低,功能单一、在精确度、准确度等方面无法满足要求。综上所述,特申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家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孙宝昌副主任技师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许崇永主任医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刘智敏高级工程师温州市中医院
滕龙主任技师温州市中心医院
王衍三级律师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肺功能仪的检测要求精细,对患者检查配合度也有一定的要求,进口仪的更精细,性能更稳定,重复性更佳,国产同类设备无法满足诊断精细化需求,故推荐。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600

传真: /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5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

传真: /

地址: 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中心18号楼7楼717室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肺功能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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