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肺功能测试仪的进口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55235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肺功能测试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麦加菲 | 美国 |
2 | 科时迈 | 意大利 |
3 | 耶格 | 德国 |
七、 申请理由: 我院需采购一套肺功能测试仪(能量代谢车),要求测试结果可靠,精度高,质控要求高,进口肺功能检测仪设备精细化,性能稳定,数据变量小,精确度高,国产肺功能尚在起步阶段,受试群体及测试群体十分有限,市场占有率低,功能单一、在精确度、准确度等方面无法满足要求。综上所述,特申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孙宝昌 | 副主任技师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许崇永 | 主任医师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刘智敏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中医院 |
滕龙 | 主任技师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王衍 | 三级律师 |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肺功能仪的检测要求精细,对患者检查配合度也有一定的要求,进口仪的更精细,性能更稳定,重复性更佳,国产同类设备无法满足诊断精细化需求,故推荐。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600
传真: /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58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
传真: /
地址: 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中心18号楼7楼717室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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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肺功能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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