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消防车及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2015年消防车及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名称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
1 | 水罐消防车 | 辆 | 5 | 60天 |
2 | 泡沫消防车 | 辆 | 1 | 60天 |
3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辆 | 1 | 60天 |
4 | 举高喷射消防车 | 辆 | 1 | 60天 |
5 | 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 | 辆 | 2 | 60天 |
6 | 基本防护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7 | 特种防护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8 | 侦检器材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9 | 破拆器材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10 | 救生器材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11 | 其他器材装备 | 批 | 1 | 国内产品30天,进口产品45天。 |
说明:1、消防车需提供3C认证书,消防器材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2、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成本、包装、保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收、利润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全部费用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本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相应经营范围,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消防装备生产或代理厂商,其中消防车类包件须由消防车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提供3C认证);
2、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六、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报名)
1.现场购买地址:宜宾县城北新区城中央2栋2004号。
2.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投标人应出具证明其符合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价,留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9:00-11:30 14:30-17:00)。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濠江博力国际酒店会议室(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438号)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宜宾市南岸南丝绸路中段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31)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1栋6层601-602
联系人:陈先生
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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