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七~十二标段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七~十二标段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1、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实施的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已由苏财建【2014】283号文、苏财建【2014】330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省以上国有投资资金,项目法人为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天场镇、滨淮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七~十二标段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
2.3、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4工期: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2.6、项目规模: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共划分为十二标段进行招标;本公告为其中的七~十二标段,项目位于天场镇(七、八、九标段)、滨淮镇(十、十一、十二标段),其中天场镇项目总预算约为2865万元,滨淮镇项目总预算约为3205万元,各标段招标划分如下:
七标段位于天场镇项目区坎场公路以北;
八标段位于天场镇项目区田间道16以北,坎场公路以南;
九标段位于天场镇项目区田间道16以南;
十标段位于滨淮镇项目区树西支渠以西,二斗中沟以南;
十一标段位于滨淮镇项目区田间道3以南,树西支渠以东;
十二标段位于滨淮镇项目区树西支渠以东,田间道3以北和树西支渠以西,二斗中沟以北。
以上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规划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每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一~六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和本招标公告所列标段的多个标段投标报名,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一~六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和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七~十二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全部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④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⑤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专业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质检员和施工员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⑧[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至少五人,不可兼任)及授权委托人(如有)在本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时间为2015年2月份以来连续缴费须达半年以上);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华荣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徐慧,联系电话:156*****090 ****-********)购买招标文件。
4.2 若投标申请人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原滨海县土地开发事务所)负责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的,需到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办理履约情况证明(格式附后),履约情况良好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标段,图纸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1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9 时整,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在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5.4因“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一~六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和“滨海县蔡桥镇、正红镇、天场镇、滨淮镇4个乡镇七~十二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将在同一时间不同开标室开标,为维护好开标会场秩序,若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其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同一人。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每标段。投标保证金只接收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接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其他汇款方式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136*****6999,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
6.2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7.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
滨海县国土资源局,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 滨海县港城路(滨海县国土资源局7楼)
联系人: 蒋主任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B座1609室
联系人: 徐慧
联系电话: 156*****090 ****-********
电子邮件:********1@qq.com">********1@qq.com
2015 年 10月 12日
附件:
履约情况证明(格式)
(投标人) 公司承建的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的 工程项目,现将履约情况评价如下:
序号
评价内容
滨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综合评价
1
建设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工期是否满足要求,项目部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有无出借资质或挂靠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无发生过集体性事件
注:综合评价分两个等级:1、良好,2、不良。
滨海县土地整理中心(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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