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南岳区发改局以岳发改【2015】82号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补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序号 | 线路编码 | 线路名称 | 里程(km) | 设计内容 | 备注 |
1 | Y048 | 南岳-红星 | 4.5 | 钢护栏、交安标志等 | 2015年实施 |
2 | Y051 | 仁字牌-广济寺 | 7 | 钢护栏、交安标志等 | 2015年实施 |
3 | Y659 | 界牌-观音 | 9 | 钢护栏、交安标志等 | 2015年实施 |
4 | Y658 | 仁字牌-罗家铺 | 7 | 钢护栏、交安标志等 | 2015年实施 |
5 | Y660 | 老塔圯-石山 | 8.8 | 钢护栏、交安标志等 | 2015年实施 |
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表格内5条公路安防工程施工(具体见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 计划总工期:为60天。
2.4保修期:缺陷期1年,保修2年。
2.5招标控制价:开标前5天公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证。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3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中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2014年度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2~2014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等情形。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招标代理公司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证明为准,查询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查询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投标,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
3.6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持下述资料:
①原件资料: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职称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企业资质证书;
(9)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驻湘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省外企业提供)
(10)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11)南岳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
②递交复印件资料:
第①条所述(2)、(3)、(4)、(5)、(6)、(7)、(8)、(9)、(10)、(11)项全套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资料齐全,准予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全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由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报名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收款单位: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6.招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上册)中的“综合评估法”。
9.本项目行政监管
本项目行政监管为南岳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0.附件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岳区万福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
联系人:汪家蒨
电 话:186*****147
邮 箱:********9@qq.com
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
或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南岳区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
若在投标申请、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申请;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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