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监护仪

胎儿监护仪

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胎儿监护仪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2007-J171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申请采购的胎儿监护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胎儿监护仪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技术要求:
1、10.2寸宽屏TFT真彩色显示屏。
2、七晶片超声多普勒探头。
3、开合式热敏打印机,1、2、3mm/min打印速度可选,缺纸自动检测、热敏头过热自动保护功能。
4、自动掉电保护,电池组确保停电状态下大于4小时的持续使用。
5、自动胎动检测功能,信号强弱指示方便探头定位。
6、大容量存储,可保存24小时监护曲线和数据,并可随时回放查找。
7、支持MI-NISD卡无限扩展内存。
8、高灵敏宫压缩力探头,双倍超载不饱和,自动置零。
9、液晶屏显示曲线与打印的比例1:1
10、胎心率测量范围:50~240BPM,测量误差不超过:±1BPM,胎心率曲线范围:50~240BPM,超声工作频率:2.5MHZ,超声输出强度:<3Mw/cmm2。
11、宫压缩力测量范围:0~100单位,宫压缩力曲线范围:0~100单位,宫压缩力数码显示范围:0~100单位,非线性误差:不超过±10%。
参与谈判的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技术配置要求,存在严重负偏离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经营许可证;
3、具有此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质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或注册代理机构。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或注册代理机构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三、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01月04日
(领取截至时间为2008年01月04日17:00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科(1);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瑞春、梁明、陈爱峰
联系电话:****-********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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