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蚌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3〕5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县(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2023年6月8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学区划分一览表,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市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如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条件允许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于6月28日前将学校放宽年限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方案需明确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7日。
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 7 )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0日—11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办,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育体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6)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3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房产证、户籍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所属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体育局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蚌埠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初中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学校要对服务范围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 )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28前(盖章扫描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新闻发布会、访谈,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此外,学校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8)。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教育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2023年9月23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本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附件:
1.2023年蚌山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表
2.2023年蚌山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23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4.2023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5.2023年蚌山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6.2023年蚌山区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7.2023年蚌埠市市区新生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8.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9.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蚌山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1 | 蚌埠铁三小教育集团 | 铁三小本部 | 宏业一村(鸿运名邸);宏业二村(鸿运华府);宏业三村;龙湖?红叶山庄;龙湖轩;湖景花园;泷湖湾沁园;龙园新村;宏源望湖城;龙湖一品;雪华路310号(雪华园);235号(新二区);245号(312地质队小区);295号(邮车站小区);296号(水建大院);南湖路54号;91号(雪华路北小区);金桥小区;金康园;龙泽苑;雪华大厦;玉龙湖畔;银杏园。 | |
2 | 龙星实验小学 | 吾悦和府;和谐家园;马场湖嘉苑;欣悦嘉苑(南苑、北苑)。 | ||
3 | 蚌埠市蚌山小学教育集团 | 蚌山小学 本部 | 南山社区:中荣街139号老市委大院小区1栋-16栋;胜利中路33号1栋-5栋;35号;中荣街157号中心花园小区1栋-6栋;南山苑(原南山路122号、中荣街139号、老市政府西院综合楼);南山路112号(栋)蚌山小学教工宿舍;国货路114号、116号;华丰街63号、64号;南山路103号、119号;华丰街六巷;中荣街95号。喻义巷社区:中荣街126号建委小区;中荣街146号市工会小区;中荣街148号、154号广电小区;南山路74号、 78号单体楼;南山路8号古玩小区;工务段后院小区:喻义巷26号1栋、喻义巷26号2栋;喻义巷小区:喻义一巷1号、16号;喻义一巷3号1栋、2栋;华丰街一巷42号、44号单体楼;天桥花园小区:华丰街一巷28号1栋-6栋、喻义巷平房38-58号(双号);工务段前院小区:南山路13号1栋-3栋、南山路31号1栋-2栋;南山路81号、87号单体楼;华丰街20号(老区政府)单体楼;天桥大院小区:中荣街54号1-3栋、淮河路924号(老号是422号)单体楼;国货路54号。 | |
4 | 南山郦都校区 | 南山郦都社区:荣盛?南山郦都小区;万方新都会广场。 | ||
5 | 黄山学校小学部 | 石榴院子;山水宸院融院;奥林商业广场;雍景苑;陈梁嘉苑(原航华嘉苑小区);徐桥嘉苑(暂入);磐龙院(暂入)。 | ||
6 | 蚌埠市一实校教育集团 | 中山校区 | 南山社区:南山路128号、134号、138号(1栋、2栋);南山苑(原中山街130号一实小宿舍、134号、138号、142号、148号、156号、168号、174号);商之都城市星座A座、B座(胜利中路63号1栋、2栋);胜利中路51号(科学宫院内)。体育场社区:胜利中路70号(5栋、6栋、7栋)、76号、88号(1栋、2栋、3栋、4栋、5栋、一排、二排、三排);中山街207号、225号、232号;健康路15号。航华社区:体育路94号(3栋、4栋)。 | |
7 | 汇金校区 | 汇金商业广场。 | ||
8 | 城南校区小学部 | 龙门悦府小区;聚云商务广场小区;宝业学府绿苑小区;东方都市小区;燕阳嘉苑小区;燕山书苑;沁雅大成天下;云锦园;文馨花都;龙门壹品;百合燕山公馆小区。 | ||
9 | 水游城学校小学部 | 和平社区:鹏欣?水游城;水游城揽玥居、揽景居;清大德人。施徐光彩社区:南翔城市广场;蚌埠光彩大市场;江北花园。东方红社区:花园新村;丰泽园小区;米亚花园;西泉小区;老八段(朝阳9号区);红旗三路4号;红旗三小教师宿舍。和平社区:香园小区;典雅名邸。 | ||
10 | 红旗一小(一实校教育集团西校区) | 朝阳社区:金鼎皇庄;建业小区;龙源城市花园;新天地商贸城;联华家园(工农路5号区);朝阳四村(朝阳4区)。红旗社区:朝阳六村;朝阳八村(朝阳8区);工农家园;禹花苑;富贵云天;四季阳光花园;红旗二路100号、136号。体育场社区:金地阳光小区。 | ||
11 | 南山学校小学部 | 纬一社区:鼎元里小区;天沣望淮府。爱国巷社区:文雅书苑。华昌社区:二马路商业广场。前进社区:三径书苑;胜利中路158号;一中宿舍小区。朝阳社区:太平街474栋;前进路14栋;工农路47栋、55栋;华美嘉园;太平街329号。航华社区:书香门邸;飞院小区;黄金花园一二区;航华小区(除3、4栋);金融小区;工农小区。上游社区:工农新村;美林苑;丽都园;华景嘉园;沁雅佳苑。同乐园社区:奋勇街小区。航校附近散户。 | ||
12 | 回民小学 | 中平社区:青年小区;中平小区;同乐园一区;公路局宿舍;保安里小区;社区中的散户。同乐园社区:时代广场A区、B区;同乐园二区;大舞台小区;回民小学宿舍楼;32中宿舍楼;水产宿舍楼;和悦新居;新世纪广场住宅楼;社区中的散户。南山社区华丰责任区:南山路133号、135号;责任区中的散户。华昌街社区:龙华大厦;原拆迁户及社区中的散户。喻义巷社区天桥责任区:同源小区;荣盛源小区;责任区中的散户。爱国巷社区:华海玉器市场;莱特名苑小区;新新苑小区;爱国花园;宇晨花园小区;升平街小区;社区中的散户。纬一社区:安兴苑小区;天奥大厦A区、B区;阳光水岸小区;时代广场C区、D区;南山生活小区;纬一小区;原纬二路小学宿舍楼;吉安里小区;社区中的散户。船民子女。 | ||
13 | 二十六中教育集团燕京校区小学部 | 陶山社区:陶店家园(北苑);陶店新村。陶店社区:陶山嘉苑;滟澜山小区;陶店家园(南苑)。燕山村:燕山新村;岗北村;南庙村;机场新村;梨朱村;王巷村。装甲兵学院(军人子女)。 | ||
14 | 燕山乡中心小学 | 定菴村;田荣村;孙家圩子村;洼张村;铅山村。 | ||
15 | 仲集小学 | 仲集村。 | ||
16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 二实小本部 | 新新家苑;新新尚层;金山花园(含金山名御苑);翠竹园;大塘名门;金汇国际花园;百合公馆二期(杰座);财富广场;蓝天花园(不包括29、30栋);蓝天星座;幸福里;体育路2号(4、5、6、7、10、12、14、18、19栋);体育路5、7、8、9、18、20、56、64号;体育路88号北片(1、2、3、4、6、7、9、10、11、12、13、14、15栋);体育路94号(1、2栋);建国路(5号、14号、15号、17号);中荣街200号;群众巷9号;胜利中路10号 。 | |
17 | 蓝天路小学 | 万方水晶城;荣盛香堤荣府;蓝天紫竹苑;蓝天花园29栋、30栋;百合公馆一期;名仕公馆;学翰府邸。 | ||
18 | 学海路学校小学部 | 海亮明珠;龙湖春天;湖畔名邸;智慧锦城(暂入)。 | ||
19 | 延安二路小学(戴湖小学) | 光彩还原小区;民政家园(含万特国际嘉园);安瑞科小区(原二空新村);戴湖翠微园;湖畔花都;蚌山区法院宿舍(中区法院宿舍);琥珀新天地。 | ||
20 | 兰凤路校区 | 兰凌御府;兰凤家园。 | ||
21 | 新城滨湖学校小学部 | 海亮天御;恒大御景湾;恒大翡翠华庭;瀚林华府;天湖国际;荣盛华府;金叶苑;中南江山府(暂入)。 | ||
22 | 六中滨湖学校小学部 | 绿地中央广场;滨湖花园;禹州龙子湖郡;禹洲新城里;禹洲栖湖朗廷;帝景珑湾(帝景大观);瞰云台;檀境里。 | ||
23 | 瀚林小学 | 瀚林银座;百乐门;奥园广场住宅(不含公寓)。 | ||
24 | 慕远学校小学部 | 紫荆名流;三星家苑;华府天地;沁雅锦绣城;沁园春;航华苑(拆迁还原户);戴湖桃李园;宝龙。 | ||
25 | 晨光小学 | 晨光花园;月光花园;星光花园;阳光花园;瑞光花园;景馨家苑;钻石花园;怡和园。 | ||
26 | 龙湖二小 | 雪华村;珍珠小区;公安新村;菱湖山庄;菱湖小区;龙湖香都;南湖路派出所所辖范围;小王庄(原龙湖派出所住户);兰庭书苑。 | ||
27 | 虎山学校小学部 | 山水宸院北院南院;麓山悦府;新地城市广场住宅小区。 | ||
附件2
2023年蚌山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区域 | 学校名称 | 对口小学 |
局属学校 | 铁路中学 | 铁三小、铁二小(部分) |
蚌 山 区 | 一实校初中部 | 一实校(中山校区、汇金校区) |
一实校城南校区初中部 | 一实校城南校区小学部 | |
蚌埠十五中 | 燕山乡中心小学 | |
蚌埠二十六中 | 蚌山小学、原华昌街小学、铁二小(部分) | |
一实校教育集团南山学校初中部 | 一实校教育集团南山学校小学部、回民小学 | |
二十六中燕京校区初中部 | 二十六中燕京校区小学部、蚌山小学南山郦都校区 | |
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学校初中部 | 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学校小学部、红旗三小(2022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水游城学校初中部、七中选择,2028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水游城学校初中部就读) | |
蚌埠六中 | 二实小、二实小蓝天路小学 | |
六中教育集团龙湖中学 | 龙湖二小 | |
新城滨湖学校初中部 | 新城滨湖学校小学部 | |
六中滨湖学校初中部 | 六中滨湖学校小学部 | |
慕远学校初中部 | 慕远学校小学部、晨光小学、瀚林小学 | |
二实校教育集团学海路学校初中部 | 二实校教育集团学海路学校小学部 | |
蚌山小学黄山学校初中部 | 蚌山小学黄山学校小学部 | |
虎山学校初中部 | 虎山学校小学部、二实校教育集团延安二路小学(戴湖小学) | |
禹 会 区 | 蚌埠七中 | 1、朝阳一小、朝阳三小、前进路二小; 2、红旗一小(一实校教育集团西校区)2019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到蚌埠七中报名入学,2025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一实校初中部报名入学); 3、红旗三小(2022年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水游城学校初中部、蚌埠七中自愿选择,2028年及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水游城学校初中部就读)。 |
高 新 区 | 蚌埠仁和中学 | 仁和小学、姜顾小学、九塘小学、河北小学、仲集小学 |
附件3
2023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户口所 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现家庭住址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小学毕业学校 | 学籍号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母 | |||||||||||
申请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市教育 局意见 | (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4
2023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户口所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现家庭住 址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毕业 学校 | 学籍号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母 | ||||||||||||
申请 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接收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5
2023年蚌山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 县区 | 学 校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蚌山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 蚌山小学教育集团蚌山小学(本部) | 0552-******* |
2 | 蚌山小学教育集团南山郦都校区 | 0552-******* | |
3 | 蚌山小学教育集团黄山学校 | 0552-*******(小学部) 0552-*******(初中部) | |
4 | 铁三小教育集团铁三小(本部) | 0552-******* | |
5 | 铁三小教育集团龙星实验小学 | 0552-******* | |
6 | 一实校教育集团一实校(本部) | ||
7 | 一实校教育集团汇金校区 | 0552-******* | |
8 | 一实校教育集团城南校区 | 0552-*******(小学部、初中部) | |
9 | 一实校教育集团西校区(红旗一小) | 0552-******* | |
10 | 一实校教育集团水游城学校 | 0552-*******(小学部) 0552-*******(初中部) | |
11 | 一实校教育集团南山学校 | 0552-*******(小学部、初中部) | |
12 | 回民小学 | 0552-******* | |
13 | 二十六中教育集团二十六中(本部) | 0552-******* | |
14 | 二十六中教育集团燕京校区 | 0552-*******(小学部) 0552-*******(初中部) | |
15 | 十五中 | 0552-******* | |
16 | 二实校教育集团二实小(本部) | 0552-******* | |
17 | 二实校教育集团蓝天路小学 | 0552-******* | |
18 | 二实校教育集团学海路学校 | 0552-*******(小学部) 0552-*******(中学部) | |
19 | 二实校教育集团兰凤路校区 | 0552-******* | |
20 | 二实校教育集团延安二路小学(戴湖小学) | 0552-3072043 | |
21 | 慕远学校 | 0552-3186935(小学部) 0552-3727061(中学部) | |
22 | 六中 | 0552-2055429 | |
23 | 六中滨湖学校 | 0552-3286185(小学部) 0552-3286185(中学部) | |
24 | 晨光小学 | 0552-3725368 | |
25 | 瀚林小学 | 0552-3971003 | |
26 | 新城滨湖学校 | 0552-2566520(小学部) 0552-2809150(中学部) | |
27 | 龙湖中学 | 0552-2153328 | |
28 | 龙湖二小 | 0552-3118710 | |
29 | 燕山乡中心小学(含仲集小学) | 0552-2857957 | |
30 | 虎山学校 | 13956356411(小学部) 18955217260(初中部) |
附件6
2023年蚌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具体事项 |
6月5日前 | 市教育局公示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
6月8日前 | 区教育体育局公布2023年蚌山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
6月8日 | 各中小学校到教育科领取《中小学毕业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6月12日前 | 区教育体育局公布2023年蚌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6月12日起 | 区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来访来电咨询等工作。 |
6月14日前 | 公布2023年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
6月14-19日 | 各小学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毕业证验印(详见日程安排表)。 |
6月14—23日 | 1.各小学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2.原对口初中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学生家长办理跨学区申报审核工作;3.各初中接受返乡就读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咨询。 |
6月19日 | 各初中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毕业证验印。 |
6月20日前 | 区教育体育局上报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分配名单。 |
6月21日前 | 配合市教育局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
6月21日 |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举办小学线上招生报名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
6月22日前 | 各小学到教育科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6月26-28日 | 各小学报送小升初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区教育体育局审核(详见日程安排表)。 |
6月28日前 | 各小学上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招生安排)。 |
6月30日前 | 区教育体育局上报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至市教育局。 |
7月1—3日 | 各小学做好线上招生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
7月4-7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
7月5日 | 区教育体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跨学区入学审批结果。 |
7月6日前 | 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7月8-9日 | 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市教育局、相关区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
7月10-11日 | 各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
7月10-12日 | 淮上区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
7月13日 | 淮上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
7月14-15日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小学申请报名,有学位学校安排入学,无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到原对口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
7月17日起 | 各初中接受返乡就读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组织人员审核。 |
7月23日 | 区教育体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2023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
7月24-25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
8月7—10日 | 各初中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
8月14日 | 区教育体育局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至市教育局。 |
8月16-17日 | 区教育体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审批结果。 |
8月18日 | 各初中通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
8月19-22日 | 各初中上报新生花名册。 |
8月23日 | 区教育体育局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含电子版)。 |
9月23日前 |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注:请各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7
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 http://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23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首页中选择蚌埠市市区网上报名。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附件8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9
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现住址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策照顾类型 | 备注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由政策照顾证明单位填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政策性照顾一次性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再接受处理。政策照顾类型包括招商引资、台胞、引进人才等,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具体证明材料按序附在本汇总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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