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事一议村级公益建设招标公告
2015年一事一议村级公益建设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山西省永和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委托,对其永和县2015年一事一议村级公益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永和县2015年一事一议村级公益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HCJS-2015-027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1、项目内容:项目涉及人蓄吃水工程的道路建设、水池建设、设施建设等,村级道路硬化,照明设施安装等。
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投标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建设地点:永和县21个行政村。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11、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与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资料还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整,退还图纸时退还(无息)。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行号:********0094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0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一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永和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永和县农业局三楼
邮编:041400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39*****33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邮编:04100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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