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媒体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媒体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
单位: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报纸开设专栏、客户端首页贴片专题、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等方式发布图文及视频作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石榴云融媒体平台,是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下,集报纸、网站、移动端一体的全媒体矩阵,是我区高标准建设的唯一省级融媒体平台,作为自治区宣传工作实现“全疆一张网,全疆一朵云”的重要平台,引入了100余家机构媒体,政务媒体发布资讯,覆盖全疆,辐射全国的一体化传播体系,石榴云客户端成为自治区重要新闻的首发端口,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是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独家经营融媒体平台业务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条件,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7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任翔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柳娟
联系电话:181*****22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媒体宣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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