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

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20)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呼铁计函〔2023〕64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3〕14号),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审价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1)改扩建十八台行车公寓8780m2,其中新建地上四层行车公寓5068m2,改造既有行车公寓3712m2;拆除并还建地上二层公安派出所922m2,新建地上二层供电工区722m2,拆除并还建水暖设备用房、污水处理站、水源井泵房,房屋建筑均为框架结构;拆除站区铁路家属区房屋;新建室外硬化、道路、围墙、大门等。

(2)新建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室内采暖、通风、空调、防排烟及采暖热源、室外热网、水暖管道排干等。

(3)新建变配电系统、室内外动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通信综合布线以及电力、通信电缆排干等。

建设地点:十八台。

2.2主要工作内容:

(1)十八台行车公寓改扩建及站区综合设施补强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审价技术服务。

(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第三方审价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内容。

2.3工程估算:3万元,取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8号),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30天。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服务内容。

3.2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第三方审价业绩不少于3项,有铁路项目第三方审价业绩不少于3项;熟悉最新的各个行业的工程预算标准,且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与承担本项目的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铁道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少于3名。

3.3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6月14日10: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

5.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8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第三方审价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 )执行。

7.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

8.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编:******

联系人:王莎莎

电话:047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年6月13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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