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3]012)

哈尔滨亿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天河园殡仪馆3号骨灰寄存楼维修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CS]********)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受理。我单位于2023年6月8日组织原磋商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

1.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属于无效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4页《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如有漏项视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金额填写不实。

2.评审专家未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未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基本依据进行评审,你公司技术标评分为76分,自认为应该打满分。

二、质疑处理结论

1. 经复审查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自行填报的,并承诺 “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无法认定其营业收入金额填写不实。另该公司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完整、无漏项,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质疑事项1不成立。

2. 经复审查证,磋商小组是秉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你公司响应文件中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等方面存在措施不完善、方案不详尽的问题,磋商小组认为对你公司技术评分合理。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0451-********转6127。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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