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发改投字【2015】543号、内水农【2015】60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法人)为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委托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二、招标人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机路9号
三、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地方自筹
四、工程规模:
建设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监测中心10处的仪器设备。
五、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5.1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本级及相关旗县。
5.2 招标范围 :建设常规42项水质检测中心,主要设备仪器: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实验室常规小型仪器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微生物检测仪、浊度仪、PH仪、电导率仪、TDS等仪器)、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器套件及其配套设施等。
最终工程量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5.3 供货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5.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六、标段划分: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SLGC-1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各10套
SLGC-2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实验室常规小型仪器、玻璃器皿、药剂及配套设施等各10套
SLGC-3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余氯、二氧化氯检测套件10套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第一标段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00万元,满足本项目设备要求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
②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培训能力、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的能力。
③出具所有产品厂家授权(要求出具授权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④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⑤所投设备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包括离子色谱仪)。
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2第二、三标段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满足本项目设备要求的厂家授权经销商;
②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培训能力、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的能力;
③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
④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另外“所有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要求:1、防护等级:符合IP67(需提供证明材料,微生物检测仪器除外) 2、获得CE认证(需提供证明材料)。
⑤针对本次项目的现场快速检测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二氧化氯等快检仪器)及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双量程检测仪器箱的厂家授权书(无需独家授权);
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⑦.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现场便携式快速检测箱及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双量程检测仪器箱样机备查。
7.3一个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发布公告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 1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北垣街9号呼市制镜厂二楼。
3、报名、开标携带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投标人登记表(附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 6 ) 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
(7)出具所有产品厂家授权,(要求出具授权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8)大型仪器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红公章(不包括离子色谱仪);
(9)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双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10)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需提供原件,可用于多个授权经销商)。
(11)针对本次项目的现场快速检测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及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双量程检测仪器箱的厂家授权书原件(无需独家授权);
(12)所有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要求:1、防护等级:符合IP67(需提供证明材料,微生物检测仪器除外) 2、获得CE认证(需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上产厂家公章)。
第一标段制造商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以上(1)-(5)、(7)所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第(8)、(9)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四份。
第二标段的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以上(1)-(6)所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
第三标段的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以上(1)-(6)、(10)、(11)所列资料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第(12)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四份。
注:未到现场报名或报名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者,其报名不予接受。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呼和浩特市北垣街9号呼市制镜厂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岳鹏程
电话:18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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