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正定县塔元庄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新建正定县塔元庄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正定县塔元庄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2】54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正行审招标核【2022】31号,项目业主为正定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新建正定县塔元庄学校附属幼儿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2 建设地点:正定县河北大道以北、旗帜大街以西、幸福大街以东区域。
2.1.3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综合楼、幼儿综合活动楼、地下建筑、车库入口、外线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68.31㎡,地下建筑面积6618.32㎡,幼儿园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5376.61㎡,幼儿综合活动楼地上建筑面积2391.7㎡,地下建筑面积339.8㎡,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278.52㎡。项目规划18个班,每班30人,总人数540人。
2.1.4设计标准:幼儿园综合楼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基础型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外墙采用钢丝网架珍珠岩复合保温板 (B 型复合保温板)填充墙系统(25珍珠岩板+330GEPS板+25珍珠岩板)、钢丝网架珍珠岩复合保温板(A型复合保温板)混凝土系统(25珍珠岩板+90GEPS板),内隔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幼儿综合活动楼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基础型式为柱下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及筏板基础,外墙采用350厚自保温砌块,梁、柱采用100厚硅微粉改性保温板HF板-I型,地上部分内隔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地下车库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三级,基础型式为柱下独立基础、 条形基础及筏板基础,外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内隔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面为真石漆涂料局部为铝板金属幕墙;屋面放水为I级,做法为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保温不上人屋面;地下室采用外防水体系,地下室顶板防水等级为一级/二级,地下室底板及侧墙防水等级为一级/二级,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为P6。其他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系统、电气、暖通及空调、消防 等设计,绿化、硬化、围墙、外线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运动场建设等工程根据审查报告及初步设计建设。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 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施工于设计图纸完成后54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提供后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6-14 09:00至2023-6-21 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7-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6.1拟投标的单位,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3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6.4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正定县府西街6-5号县总工会二楼
联系人:王才志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时代方舟B座26层2601室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0311-********、180*****115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标签: 附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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