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年鉴编纂项目招标公告

江北新区年鉴编纂项目招标公告

江北新区年鉴编纂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年鉴编纂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0667-231JIBEP2132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年鉴编纂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二楼)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账 号:0887 1020 1021 ******

开户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资格要求第1条的(2)-(5)项及第8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资格要求第1条的(2)-(5)项及第8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江北新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档案馆)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二楼

联系方式:王汝宝025-********

邮 箱:jssbcgzx@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汝宝

电 话:025-********

八、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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