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3)湘0482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湖南登鸿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一、工作内容
1.审计机构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以及关联方(如有)进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审计以及临时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评估机构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以及关联方(如有)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提供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并对假定破产清算下的模拟清偿率进行测算,根据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3.造价鉴定机构根据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在建工程中已完工但未结算部分作出造价结论,同时对未完工续建部分作出续建造价咨询意见。
二、竞聘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有涉及财产混同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和造价鉴定相关经验和丰富重整业务经验的的机构优先。
3.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和后续的重整工作,竞聘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机构应为编入《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的中介机构或编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的中介机构。
4.为便于工作沟通,有序推进(预)重整程序,本案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机构的住所地或实际办公地需在衡阳市。
5.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机构和参与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与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它回避情形。
8.书面承诺在选聘进场后的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定稿,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非参选机构原因造成逾期的,该期限顺延。
9.参与竞选时提供的人员名单须与实际工作的人员名单相符,否则将视情况降低工作经费。
三、竞聘程序
1.有意竞聘的机构,可联系临时管理人了解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相关信息。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93-1051-0254
2.有意竞聘的机构于2023年6月20日18:00前,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密封的竞聘标书(一式四份),封面注明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标处理)。标书中应包括证明符合竞聘条件的证件、资料、凭证、工作方案、费用报价和付款方式等竞聘材料。
3.投标截止后,临时管理人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标评审,并通知中标机构进场开展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和造价鉴定工作。
4.费用支付
(1)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机构的工作成果和相关服务取得了临时管理人的认可。
(2)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审计、评估和造价鉴定费用由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与选定的机构协议约定。
四、特别说明
(一)审计事项特别说明
1.审计基准日:2023年5月26日。
2.清理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与其关联方(如有)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并对其予以充分披露示明。
3.清理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在建工程、存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明细等,并对其予以充分披露示明。
4.清理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明细,并对其予以充分披露示明。
5.关注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等情形,并对其予以充分披露示明。6.清理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明细,并对其予以充分披露示明。
7.在中标进场后的30日内完成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8.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和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审计要求。
(二)评估事项特别说明
1.评估基准日:根据实际查勘日期确定。
2.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资产进行单项评估(包括在建工程)。
3.在中标进场后的30日内完成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正式报告。
(三)造价鉴定事项特别说明
1.造价鉴定基准日:根据实际查勘日期确定。
2.对常宁中合公司在建工程中已完工但未结算部分作出造价结论,同时对未完工续建部分作出续建造价咨询意见。
3.在中标进场后的30日内完成对常宁中合农产品公司的造价鉴定和咨询工作,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正式报告。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93-1051-0254
报名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南外环路常宁市中国供销常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销中心。
常宁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