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供货地点:长春市。
2.2 招标范围:长春分行电子耗材产品采购。(包括:联想7250、联想7450、联想7650、联想3650、联想3700、联想7675DXF、联想4000D、利盟MS610DN、利盟MX321的原装硒鼓及粉仓;理光2001L、理光3554的原装粉仓;惠普276DW、惠普8730的原装墨盒;惠普CP5225/DN、惠普m575FW/DN的原装硒鼓;惠普M181fw的原装粉鼓及硒鼓;理光2001L的原装载体及鼓组件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电子耗材采购项目+公司简称):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叁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 系 人:胡丹贺
电话:0431-********
2023年6月13日
标签: 长春分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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