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续建(EPC)招标公告

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续建(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续建项目(EPC),经衡南县发改局以南发改招【2015】83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南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续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南县松江镇;

2.3 规 模:在原衡南县松江工业小区环境污染废渣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增加渣点回填、截洪沟及排水渠和植被恢复工程、工程深井和应急水塘等工程。工程总概算约630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8 招标控制价:*******.54元;

2.9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近5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半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报名当月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纪录。

3.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只受理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申请,以先报名取得招标文件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⑦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⑧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⑩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南县住建局二楼网络服务中心报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8.1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为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南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衡南县

联 系 人:刘站长

电 话:155*****886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

联 系 人:陈雨雯

电 话:183*****55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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