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请及消费新场景网络投票小程序设计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方案

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请及消费新场景网络投票小程序设计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乐山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请及消费新场景网络投票小程序设计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

(二)最高限价

不超过12万元(本项目比选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比选项目内容

1.负责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消费新场景网络投票小程序设计。

2.提供消费新场景网络投票服务器流量以及企业资料收集、整理、编制、上传,结果汇总、网页设计等。

3.负责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期间(当前至2024年1月31日)的网络服务和咨询答疑。

三、比选公告内容及发布

由市建科会同市运科于2023年6月13日在市商务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公告,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比选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1日上午10:00,开选地点乐山市商务局四楼411会议室,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开选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最高限价

不超过12万元

)比选申请人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报名办法

凡有意参加比选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0日17:00前,在市商务局4楼市场体系建设科(409室)现场提交比选报名表(附件)报名,或将报名表盖章件发邮箱(*********@qq.com)。

)参加比选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鲜章、双方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项目方案及报价书(一份,加盖鲜章);

4.承诺书(一份,加盖鲜章);

5.其它证明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类似服务案例、获得荣誉、服务人员资质等,加盖鲜章)。

以上材料应汇编成册(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报名单位须准备比选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评审组织及确定中选人

(一)本次比选采用内部评审方式,比选申请人有2个或以上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并确定供应商。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业务工作局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局领导和驻局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评审过程中的仲裁、投诉等重大事项,发挥协调、监督、管理的作用。

2.市建科牵头,会同市运科、商贸科、电商科、外贸科共同组建评审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比选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情形的。

评审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市建科、市运科、商贸科、电商科、外贸科各1人。

3.局机关纪委对比选工作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职责。

4.市建科提前制定比选项目评分表并报局领导审定。比选项目评分表应包括比选申请人资质、经验、实施方案、提供服务、报价等内容。

5.市建科向评审小组介绍比选项目要求和基本情况,评分原则和标准。

6.比选申请人现场开封比选文件。

7.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对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废弃文件。

8.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内容进行限时陈述。陈述顺序由市建科当场组织随机抽签确定,评审成员可以提问,但不能发表具有倾向性而影响其他成员独立判断的言论。

9.评审成员根据比选申请人陈述、比选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并独立打分,汇总得分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

10.评审主持人召集全部比选申请人宣布比选结果、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比选申请人少于2个的,应延长公告期5个工作日。延长公告期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2个的,承办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后确定服务供应商。

(三)评审纪律

1.评审期间,除履行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或其他正当理由外的,参加评审的全体人员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离开评审会场。确因正当理由对外联系、暂时离开评审会场的,应至少有一名其他人员陪同或见证。

2.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

3.评审人员要严格按比选公开和比选项目评分表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认真比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4.评审人员不得与任何比选申请人或者与比选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比选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评审人员和参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人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评审人员须对所有比选文件分别进行独立评阅,不得相互讨论。

五、公示中标人

市建科应于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结果在乐山市商务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市建科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

六、异议处理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建科负责处理投诉具体工作。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本办法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乐山市商务局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

承办科室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及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将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后告知投诉人。如需复评,由承办科室按照评审领导小组要求,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中选人资格递补

市建科在合同签订前有确切证据表明中选人不具备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条件,或者合同签订前中选人书面提出放弃的,由承办科室报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本次比选分数从高到低递延确定新的中选人。

八、签订合同

合同原则上应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双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人报价或购买服务预算。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购买服务项目;

2.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等,比选公告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金额及调整、支付方式,未经双方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

4.合同期限与终止约定;

5.双方权利和义务;

6.是否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及规定;

7.情势变更的约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九、中标人放弃项目承办

合同签订后,中选人终止合同,责任及纠纷处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中选人应向市商务局书面提出终止承办项目的申请,由市建科报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本次比选分数从高到低递延确定新的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比选,中选人1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比选,因不可抗力放弃除外。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比选人在行政监督或受理投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法的,由局机关纪委按规定处理。

2.市建科应在比选服务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比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抄送财务科。比选所有文件和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市建科随年度文件归档保存。

附件:1:比选报名表比选报名表.docx

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docx

3:比选评分表比选评分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汽车 第三方服务 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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