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根据《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精神,遵循“合理布局、利于监管、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我县中心城区遴选4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以下分别简称“双通道”药店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申请药店必须是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且与县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满3年(含3年)以上。

(二)申请药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医保管理、财务管理、外配处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冷链储存管理等基本制度,能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医保基金安全。

(三)申请药店必须至少配备1名驻店执业药师及2名其他营业人员,药店负责人及营业人员熟悉医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基本操作。

(四)申请药店处在我县主城区交通条件便捷、居住人口集中、位置相对居中地段,使用面积在80(含80)平方米以上,配备符合药品储存、销售、陈列等要求的有效调节及监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店内环境卫生整洁、功能分区合理、服务流程规范、标识清楚醒目,设备设施无障碍,且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时间不少于5年。

(五)申报药店具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店监管平台并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正确反映规定药品“进、销、存”情况,满足药品追溯要求。

(六)申请药店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严格执行各级医保、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以上的处理,无正在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七)申报药店承诺同意销售国家谈判药品,且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即国家公布的最新医保支付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规定范围的药品配备率达到80%,能够提供县域内送药上门服务;能够为使用国谈药品、职工医保门特参保患者建立购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并随时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

(八)申请药店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全体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不符合以上条件中任意一项条件的不能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我县中心城区具备上述全部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报名承诺书、评分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组织评估。由县医保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遴选评分标准,对照药店书面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估,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经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预选对象。

(三)公示结果。对拟作为预选对象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县主流媒体、医保官网或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因投诉举报,经查实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影响纳入问题的,取消其预选资格。

(四)建设验收。对拟作为我县“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的定点零售药店,自确定之日起给予1个月建设期,严格按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建设,在建设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局建设验收小组申请验收。建设验收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五)签订协议。经验收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县医保中心组织协商谈判,双方就定点管理相关责权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统一签订以“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地点:威宁县医保协议管理和稽核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由申报药店指定专人(连锁药店由上一级公司统一指定)携带相关材料到申报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后,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陶帅。电话0857-*******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齐全。申报药店需带齐以下纸质资料:

1.《威宁县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申请表》。

2.《威宁县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遴选报名承诺书》。

3.《威宁县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遴选评分标准表》及所对应的相关佐证资料。

(二)格式规范

1.申请材料按《威宁县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遴选评分标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A3纸规格),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材料需一式9份(申报药店属于同一公司的,共同部分的材料由公司提供一式9份)。

2.所有提交的资料要做到目录索引与页面一一对应。

3.申请药店先在《威宁县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评分表》进行自评,各评分项目的说明需对应相应的页面材料。

(三)其他要求

申报药店须如实按照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且尽量详实以便评估。在遴选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1:威宁县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申请表.docx

附件 2:威宁县公开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 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承诺书.docx

附件3:威宁县遴选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评分表.docx

附件 4:威宁县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和“职工医保门特”药店建设验收表.docx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标签: 医疗保险 通道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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