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公寓D、E、F栋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文化活动中心、公寓D、E、F栋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受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起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D、E、F栋工程设计招标竞赛活动,现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D、E、F栋工程(设计)
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省农业示范基地南面
1.3 建设规模: 文化活动中心12000平方米,学生公寓D、E、F栋32000平方米
1.4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5700 万元(其中文化活动中心为2500万元,学生公寓D、E、F栋为3200万元) ,资金来源: 文化活动中心为贴息贷款,学生公寓D、E、F栋为自筹资金
1.5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人民币 约 5700万元。
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注释]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的不宜少于50年。
1.7 项目批准文件: 粤发改社【2004】289号
1.8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04】397号
1.9 发包范围包括下列内容: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配合;
1.10 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前期服务机构是指曾经参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的机构,如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披露。
1.11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
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1 招标人名称: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2.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225, 广州市纺织路东沙街24号
2.1.3 法定代表人: 崔英德 ,电话: ***-********
2.1.4 联系人、手机号码: 李先生 137*****882
2.1.5 传真: ***-******** ,电子邮箱:
[注释] 招标人的信息应当公开,以便各方当事人进行查询和联络。
2.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75 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七号1003
2.2.3 法定代表人: 喻东风 ,电话: ********
2.2.4 联系人、手机号码: 李嘉琳,***-********,134*****183
2.2.5 传真: ***-******** ,电子邮箱: GZJL_dy@126.com
[注释]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应当公开,以便各方当事人进行查询和联络。
3. 监督机构
3.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3.3 电话: ***-******** ,传真: ***-********
3.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注释] 涉及拒开发票逃税行为可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举报,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020-12366-2。
4. 交易服务机构
4.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3 电话: ***-******** ,传真: ***-********
5. 投标资格
5.1 所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企业都可以参加投标。
5.2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 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 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 其他有关材料。
5.3 资格审查合格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可以参加投标,如果中标,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5.4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5 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6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前期工作成果,否则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7 招标人与投标人近3年如有合同履约纠纷,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
5.8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5.9 如果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报名
6.1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从速办妥以下手续:
- 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寄出《资格预审表》(见附录1)的电子邮件。
- 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资格预审表》(见附录1)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竞赛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6.2 投标人应从速办妥《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已备案未过期失效的设计企业无须重复办理。
6.3 自招标竞赛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到交易服务机构确认正式投标人名单,交纳投标报名费(每个投标人100元人民币),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安排投标和评标场地。
7. 日程安排
7.1 请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于 2007年 月 日 到 白云校区钟落潭省农业示范基地南面 集合,进行现场考察。如果投标人错过时间,请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7.2 自招标竞赛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 30 日内,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招标竞赛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是指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的日期。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备标时间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7.3 招标人从开始评标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7.4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公示中标结果。
7.5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6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7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最新通知为准。
8. 招标费用和投标补偿
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8.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费计算依据见附录1-3。
8.3 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 10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18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 第1名1等奖人民币 3.6 万元。
- 第2名、第3名2等奖人民币 2.7 万元。
- 第4至8名3等奖人民币 1.8 万元。
8.4 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投标人少于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支付给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竞赛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注释]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筑、住宅、室内装修、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的方案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方案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其他工程的方案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5%。
8.5 揭晓评标结果后,投标人可以立即取回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投标方案。
8.6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8.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首席评委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注释] 评审酬金建议每日不少于500元,或者每个方案不少于100元。
8.8 交易服务机构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报名费由投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 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9.1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工程概算造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的限额。
9.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9.3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9.4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如下:
- 签订设计合同5天内支付20%;
-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
- 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75%;
- 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90%;
- 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8%;
- 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9.5 设计工期如下:
- 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完成方案修改;
- 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 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如果将工作日改为日历日,设计费不下浮。
9.6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9.7 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累计驻现场时间不少于 60 工日。除此以外,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另行支付酬金。
[注释] 驻现场时间宜按每2万元设计费1工日计算。
10. 其他事项
10.1 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0.2 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0.3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0.4 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投标报名费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10.5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0.6 如果中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招标人可以委托其进行监理,监理费用按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和允许的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
附录1-2
资格预审表(2-1)
收件人:
申请人
(盖章)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号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ISO9000认证号、范围
申请人简介(宜300字以内)
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2
资格预审表(2-2)
收件人:
申请人
(盖章)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
(凡是联合体成员完成的作品,请予注明)
拟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人员名单
姓名专业职称专业分工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负责人
建筑专业设计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设计人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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