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村北面街路面铺设沥青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潘一村北面街路面铺设沥青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潘一村北面街路面铺设沥青升级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部分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潘一村北面街路面铺设沥青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潘一村北面街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潘一村北面街路面铺设沥青升级改造工程,工程范围:道路环境改造、绿化改造工程。。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28497.51元,(其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9446.79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投标人应成功申请并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2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考评等级以开标评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3日8:30时至2015年10月19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路紫南村向扬大楼二楼(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

5.1.4、提供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内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外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别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1.5、广东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1.6、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核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身份证除外)。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5年10月13日8:30时至2015年10月1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路紫南村向扬大楼二楼,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3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4.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路紫南村向扬大楼二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评标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名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有效的报名单位不足3名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标代理机构: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路紫南村向扬大楼二楼

邮编:
528000
邮编: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137*****932
电话:
********

传真: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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