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危废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危废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 2023-2025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 危废处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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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N-FW-BJ-BL017-00-2023-0253 2023-2025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 危废处理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危废处理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废旧物资处置类。 6.采购内容:2023-2025年沈阳地铁线网洗车机洗车污泥及过滤废料的清理、包装、运输及危废处理。(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283,500.00元)。 8.服务地点:沈阳地铁线网洗车库。 9.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现场踏勘:无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废物类别及代码包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0-08)、HW49其他废物(900-041-49)、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 合格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证明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邮寄/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进行审核(邮箱:**********@qq.com收件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地铁大厦,收件人:张工,收件人联系方式:024-********),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16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16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100%。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电话:024-********(张工) 投诉受理电话:024-******** 纪检监察电话:024-******** 附件一 用户需求 一、服务名称 2023-2025年洗车污泥及滤料年度危废处理服务 二、服务地点 沈阳地铁各场、段洗车库。 三、承包范围 本服务项目为沈阳地铁各场、段洗车库洗车污泥及洗车机设备水循环系统过滤废料的清理、收集、贮存、处理,并配合沈阳地铁完成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履行及材料提报。 四、承包方式 本服务为单价合同。采用包工包料(含工具)方式,由乙方承担人工费用,施工中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施工所需的工器具由乙方提供。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服务分包或转包。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六、技术要求 (1)乙方负责各场、段洗车库内排水沟及洗车机水循环系统中各水坑污泥进行清理、收集、贮存、处理。 (2)乙方协助各场、段洗车机设备操作人员,对水循环过滤系统的滤料进行清理、收集、贮存、处理。 (3)处置危废物的包装及标签由乙方提供,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乙方在危废物清理、收集、贮存、处理过程中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由于乙方违反相关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根据沈阳地铁的实际需求,完成各场、段洗车库洗车污泥及洗车机设备水循环过滤系统过滤废料的清理、收集、贮存、处理工作,并配合沈阳地铁完成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履行及材料提报。 (6)乙方在危废物清理、收集、贮存、处理过程中,各场、段内甲方可采用叉车配合乙方进行处理作业。 (7)乙方接到甲方危险废物的处理要求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危废物的处理工作。 七、服务量
附件二: 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 一、基本报名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 供应商; (2)参与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项目货物/施工/服 务的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状态; (4)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在信用 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 黑名单; (6)报名供应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 略此步骤): 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申请用户注册,并根据通知通告内《沈 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须知》指引完成注册。 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 行在线报价。 二、报价原则 1.合格供应商须以“用户需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并给予警告处理: (1)报价缺漏项、未按“用户需求”规定的描述进行 报价等扰乱市场的报价行为,按报价无效处理;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3)不具备采购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4)报价单价超过单项限价; (5)中选结果发布前撤回报价。 2.报价供应商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 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措施费、 采购文件往来快递费、夜间施工费(如有)等一切费用,甲 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若第一次公告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甲方有权发 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有权接 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 4.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另行组织采购。 5.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三、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 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 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 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由排名并列第一的中选候选人重新进 行网上比价。 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甲方 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 如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仍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甲方有 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3.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 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 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后不按比价结 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 人中选。 4.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甲方 因物资未到货/工程未开工/服务未开展而影响到运营生产、 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四、其他 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 括对货物数量、工程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 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 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 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 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如果报价供应商在本项目的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 如出现下列情况,属重大过失,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认定其 报价为无效报价或解除合同,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 表人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该供应商及与其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的公司与甲方合作资格: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工程、服务出现严重质量 问题; (2)采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故意编造虚假情 况或者隐瞒、歪曲真实情况,使得甲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 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质、证 明文件等); (3)存在行贿、垄断、围标、串通投标等使甲方采购 工作丧失公平竞争性的; 串通投标:报价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比价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报价供应商之间约定 部分报价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报 价、报价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供应商而 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报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联情况包 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 管理关系的;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者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的;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分子公司报价且均无意向退出 的。) 如发现供应商有下述行为的,应视为其串通投标: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 与同一个项目;不同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等由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个人或 者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夫妻、亲属、授权关系等)参与报 价相关(踏勘、说明会等)事宜;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 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报价供应商的资 质、证明文件等相互混装;不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虚假投诉:申诉人以干扰正常采购秩序为目的,进行无 任何有效证明文件支撑的投诉。 无理缠诉:就已经回复的内容,在无法提供新的证明文 件的情况下反复投诉,干扰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4)中选后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放弃中选资格或签 订合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5)不遵守甲方采购管理及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对 抗甲方正常供应商管理工作; (6)因供应商原因给甲方在安全或舆论方面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按照供应商年度评审工作要求,若供应商年度评审中 被评为A级和C级以下,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本项目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预留比例,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调整。详见通知通告中《2022年度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运营分公司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通知》及《运营分公司供应商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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