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2023粤1823执恢225号、2023粤1823执恢29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阳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2023粤1823执恢225号、2023粤1823执恢29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阳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2023)粤1823执恢225号、(2023)粤1823执恢29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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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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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2023)粤1823执恢225号、(2023)粤1823执恢29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专业机构公告 各鉴定机构、各案当事人: 本院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10,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系统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范围内(资产评估类别)进行网上摇号选定评估机构。 案件1: 案号:(2023)粤1823执恢225号 案件2: 案号:(2023)粤1823执恢298号 评估内容: 案件1:对阳山县源鑫达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厂房、叉车、雷蒙机、破碎机、包装机价值进行评估 案件2:对阳山钰杭矿业有限公司厂房、球磨机、浮选机、筛机、铁棚等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17:30,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鉴定机构,于报名截止前自行网上报名参加摇珠,逾期不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摇珠资格。 2、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案件1正选机构,中签2为案件1备选机构,中签3为案件2正选机构,中签4为案件2备选机构。 3、请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5、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6、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7、当时人若对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摇号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阳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023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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