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西院区静配中心中央空调、新风及净化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西院区静配中心中央空调、新风及净化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西院区静配中心中央空调、新风及净化维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西院区静配中心中央空调、新风及净化维保项目(二次)
1.2招标编号:AYDQYYZWK-2023-01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静配中心净化系统,主要包含三台模块机组、两台医用组合式空调机组,两台循环水泵、六台生物安全柜、七台超净工作台及13台风机盘管等。
1.5服务期限:3年。
1.6采购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1.7其他说明: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有关信息
3.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时间(开标时间):见要求
3.2磋商地点(开标地点):见要求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官网》、《采购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5.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地 址: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26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372-*******
2023年6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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