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韩城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韩城市财政局

财会监督工作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韩城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应在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03室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7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韩城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C2023-04-F。

3.采购需求:公开征集韩城市财政局财会监督服务机构10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各五家)。

4.预算金额(万元):合同包1:0 ;合同包2:0 。

5.最高限价(万元):合同包1:0 ;合同包2:0 。

6.采 购 人:韩城市财政局

7.征 集 人: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03

联系方式:0913-*******

联 系 人:邱新娟

二、框架协议期限:本项目框架协议期限为2年,即从本项目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满2年止。框架协议到期后,如下一期框架协议尚未生效,则顺延至下一期协议生效之日止。

三、最高限制单价:

合同包1:本包执行费率报价;供应商按照“服务收费率”及注册会计师每日服务费进行报价,“服务收费率”指按照“《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3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进行收费。在委托项目时按照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合同包2:本包执行费率报价;供应商按照“服务收费率”及注册税务师每日服务费进行报价,“服务收费率”指按照“《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3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进行收费。在委托项目时按照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知识产权费、规费、税金、利润、专用工具(设备)使用费、培训费及文件、市场价格风险、社会干扰因素、履约验收的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能够提供声明函。

(二)特定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单位人员证明书。征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2、合同包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2022年10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合同包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资格,并提供2022年10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征集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包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段。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领取时间: 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03室

3、领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

4、售价: 免费领取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韩城市财政局办公楼七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韩城市财政局办公楼七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九、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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