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征集公告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征集公告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9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23QHZB*******
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最高限制单价:3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
1、按采购方授予的项目内容完成相应的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情况及资产核实等鉴证服务、并提出鉴证结论;
2、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等鉴证服务、并提出鉴证结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本次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方式:线下
售价:300.0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消防孺子教育3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具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以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带网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前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人领取文件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九、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33号
联系方式:138*****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联系方式:15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洁
电话:024-********
标签: 中介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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