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替代品消防泡沫产品环境与社会效益评估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替代品消防泡沫产品环境与社会效益评估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招标公告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2019年5月,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将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列入附件A(灭火泡沫是特定豁免用途),同时通过了关于PFOS类的修正案(以下简称2019年修正案),调整了PFOS类物质用途类别(其中灭火泡沫由可接受用途调整为特定豁免用途,并对使用条件加以限制)。2022年6月,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灭火泡沫中PFOS的一种替代品)列入附件A,不设任何豁免。目前,长链全氟烷烃类物质(LC-PFCA类)正在接受公约审查委员会审议。
为了解消防行业典型PFOS类替代物质使用情况,为我国后续批准、履行公约修正案要求提供技术支持,避免替代产品中含有PFOA类、PFHxS类等公约新增管控物质,评估替代品规模化使用后产生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项目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PFOS类替代品泡沫灭火剂产品环保性能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一、项目目标
活动主要目标是了解市场上不含PFOS的泡沫灭火剂替代品的产品成分信息和评估替代品规模化使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避免“遗憾的替代”。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为实现该工作大纲确定的目标,应开展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开展国内不含PFOS的泡沫灭火剂环保性能评估;
2、开展国外不含PFAS的泡沫灭火剂产品调研及环保性能评估;
3、开展不含PFOS的泡沫灭火剂社会影响评估;
4、开展国内表面活性剂产品中PFAS类检测标准研究。
本活动产出主要包括:
国内替代品泡沫灭火剂环保性能测试分析报告;
国外不含PFAS的泡沫灭火剂产品调研及环保性能评估报告
社会调研记录和调研报告;
不含PFOS的泡沫灭火剂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国内外产品中PFAS物质检测相关标准调研报告;
表面活性剂产品中典型PFAS类物质检测标准(送审稿)。
三、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周期为9个月,预计项目投入19个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承担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需提供机构执照复印件),具有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营业资质;
2、具有环境社会影响评估、项目绩效评估等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3、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CMA)的相关物质测试资质或经验的机构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PFOS履约要求优先。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任志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
电子邮件: Tian.zhenrong@fecomee.org.cn
ren.zhiyu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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