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2023年下半年税务代理业务外包”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2023年下半年税务代理业务外包”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2023年下半年税务代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代询价文件)(ZTWZ*******)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2023年下半年税务代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TWZ*******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内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1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⑷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五、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
付款方式:半年结算,一次性付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2023年7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6个月。
3.合同约束验收条款:详见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企业资信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从业经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社会评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5.管理人员经验和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验收方法
税务机关报验、后勤保障中心财务科对服务工作自验。
7.服务标准
项目名称 | 税务代理项目内容 | 是否服务 | 标准 | ||
是(√) | 否(╳) | ||||
(一) 办理税务登记 | 1.注册登记手续 | ||||
2.变更登记手续 | √ | 及时正确 | |||
3.注销登记手续 | |||||
(二)代办票据 | 1.发票领购 | ||||
2.发票票种认定、购票本申领更换 | |||||
3.发票增量审批 | |||||
4.代开发票 | |||||
(三)办理纳税申报 | 1.纸质申报 | √ | 合规合法 | ||
2.增值税抵扣 发票认证 | a.远程认证 | ||||
b.税务机关认证 | |||||
3.缴纳税款及税票返还 | √ | 合规合法 | |||
4.出口企业免抵退申报 | |||||
(四)代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 1.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 ||||
2.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手续 | |||||
(五)代理延期申报缓缴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 1.延期申报缓缴税款 | √ | 合规合法 | ||
2.申请退税手续 | √ | 完整正确 | |||
(六)建账建制 | 建账建制 | ||||
(七)制作涉税文 书、税务行政复议 | 1.制作涉税文书 | √ | 规范合规 | ||
2.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八)纳税审查 | 代理审查纳税情况 | √ | 及时准确 | ||
(九)税务咨询及顾问 | 1.政策咨询 | √ | 掌握政策 | ||
2.常年顾问 | √ | 熟悉业务 | |||
(十)国家税务局规 定的其他业务 | 1.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审批 | √ | 合规合法 | ||
2.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审核 | √ | 合规合法 | |||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 | |||||
4.企业亏损认定 | |||||
5.其它服务 | √ | 税务职业判断能力 |
甲方(委托方):中国铁路郑州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中心
乙方(受托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税务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必要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税务代理工作,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三)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应向乙方如实提供与服务业务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允许乙方代理人员查阅与服务业务有关的文件、档案及到生产经营现场查看。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应具备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二)安排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税务代理服务。
(三)对完成的业务服务和提交的成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专业性、真实性负责,同时与甲方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并于服务业务结束后如数归还。因乙方保管不善丢失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承担除本合同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履行本合同义务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对第三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日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业务,每逾期日按照本合同全部金额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就罚款、加收滞纳金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向甲方赔偿。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交付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权益,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据实结算。
(三)乙方未能及时开展服务业务,经甲方催告日内仍不能开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未能及时将完成服务业务所需的主要资料交与乙方,经乙方催告日内仍不能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满足本条第三项或第四项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3年6月16日17:00之前,填写“询价报名表”,传真或递交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传真:0371-********,电话:0371-********)
(2)于2023年6月19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25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后勤保障中心
技术咨询人:田工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邢工
电话:0371-********
传真:0371-********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5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1.询价报名表
2.询价报价表
3.询价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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