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项目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项目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项目

【信息时间:2023-06-14 阅读次数: 】

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项目自主采购公告

根据《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自主报价,采购人择优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共享单车导则编制相关调查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采购预算:******.00元(含税),服务商报价不得超过给定预算金额。

1.4 服务内容: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共享单车现状停车点位和规划新增停车点位(共约2.25万处)进行评估核查,将拍摄照片和点位信息录入到系统中,为《哈尔滨市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导则》和2023年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规划提供支撑。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6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7 服务质量标准:需满足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1.8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 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2 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3 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4 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5可开具专用发票(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2.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将报名材料(包括服务商资格要求(2.1-2.5)相关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商单位全称)。服务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注: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成功的服务商,报名无效)。服务商资格文件合格后,采购人将评审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回发至服务商邮箱。

3.2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4日09时00分至2023年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服务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到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2101号),联系人:罗先生182*****058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http://www.hljcq.org.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rbggzy.org.cn)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共享单车 大宗物资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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