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商业街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南沙滨海花园水晶湾商业街消防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 工程名称:南沙滨海花园水晶湾商业街消防工程
2. 招标单位: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广隆管理区
4. 工程概况:南沙滨海花园二期(水晶湾)位于南沙环岛路侧,区内商业街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5. 工程投资:约930万元
6. 招标内容:
6.1. 湿消防系统(包含室内外消防管道,消防栓泵、喷淋泵、消防专用供水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箱、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的安装。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探测器,消防报警专用电话及电话插孔,消防广播系统及背景音乐,消防警铃系统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含消防联动控制柜、以及对消防栓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警铃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电梯、非消防电源、防火卷帘等的控制系统)的安装。
6.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供电(包含主供电源与直流备电,主供电源从每层楼的首配电箱[不包含首配电箱]之后起计)。
6.4. 消防联动设备供电(包括消防泵、喷淋泵、消防专用供水设备、防火卷帘的供电源,供电源从每层楼的首配电箱[不包含首配电箱]之后起计)。
6.5. 其他单位安装施工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调试(如防排烟系统)。
6.6. 防火卷帘工程的安装。
6.7. 通过消防验收必须配置的疏散指示牌(楼层)。
6.8. 消防报建服务费、联网检测费、整个项目消防系统验收出证费用。
6.9. 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前售后相关服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零星工程。
6.10. 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搭设及临时用水用电、文明施工措施等。
注:每层首配电箱指从低压配电柜接出的每层的第一个配电箱。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采用招标施工图纸范围综合单价包干。
8. 资金来源:自筹。
9. 本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9.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
9.2. 投标单位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9.3. 具备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9.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5. 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6. 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9.7. 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以社保资料为准);
9.8.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00万元以上的消防工程,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9.9.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的财务净利润为正数,近二年无资不抵债情况;(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2004、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9.10. 拟投入本工程组织架构中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9.11. 必须是财产未被查封或未被冻结的施工企业(出具承诺书);
9.12. 必须是未参与本工程的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招标代理工作及监理工作的施工企业(出具承诺书);
9.13.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出具承诺书,以公告的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为准)。
10.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的规定执行。
10.1.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即<5名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0.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但不超过12名(即≥5名,≤12名)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0.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即>12名)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公开摇珠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要求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各投标申请人须派被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不到场者按照弃权处理。
11. 本工程投标报名时必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的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编制封面、目录。报名资料除满足招标公告第九点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11.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一式二份,不需装订。)
11.2. 投标申请公函;
1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11.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择优表要求提供的有关评分内容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
11.5. 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本公告要求或所附资料未能满足本公告第九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而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该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时出示以上各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否则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的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11.6.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到交易中心报名窗口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目录页、目录页复印件一份(由中心留存)并签署诚信声明一份。法定代表人必须已在交易中心备案,在报名窗口进行指纹确认,代理须核对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各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预审委员会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2. 本工程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设置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以前公布投标限价。
13.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即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4. 报名时间:
2007年 4 月 19 日和2007年 4 月 20 日
上午10:00~11:30;下午2:30~4:30
15. 注意事项:
15.1. 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本公告要求核对需报名单位提交的原件,双方对核对结果签字确认。
15.2. 报名单位需携带密封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与报名单位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核对情况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封条,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双方在密封条上签字。

招标单位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祝先生 董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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