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燃气锅炉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燃气锅炉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燃气锅炉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参加本次采购。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35号
二、招标概况:预算控制价:96.2万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 卧式、内燃、三回程结构,受热面为波形炉胆和螺纹烟管。额定蒸发量:4T/h;额定蒸汽压力:1.25Mpa; 热效率:(加装冷凝器后)≥96%,排烟温度100度以下; 炉膛防爆装置形式:后置弹簧式防爆门; 在20%~110%负荷范围内能平稳运行; 压力应采用进口压力变送器控制。 | 套 | 2 |
燃烧机 | 进口燃烧机,调节方式:全自动比例调节;运行噪音≤80dB | 台 | 2 |
锅炉一次仪表阀门 | 配套,国内知名品牌 | 套 | 2 |
锅炉冷凝节能器 | 配套,材质为:ND钢 | 台 | 2 |
锅炉控制柜 | PLC+触摸屏; | 台 | 2 |
烟囱 | 10米烟囱,外壁选用不小于1.2mm厚,内壁选用不小于1.2mm厚的不锈钢材料。 | 套 | 2 |
拆除费 | 2台4吨旧锅炉拆除 | 套 | 2 |
运输费、安装办证及材料费 | 新锅炉运输、安装办证及材料费,含管材、管件、阀门仪表、保温等。 | 套 | 2 |
三、磋商文件售价及购买地点:磋商文件人民币100元,磋商文件不邮寄,售后不退。磋商文件到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购买;
四、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磋商截止及开始磋商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30磋商截止。
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30开始磋商。
六、磋商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5*****66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宋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0370—*******。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投燃气锅炉制造商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燃气锅炉及安装生产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且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提供其制造商相关证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3、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燃气锅炉生产厂家工作人员且具相关证书。安装人员具有焊工证、电工证、起重机操作证。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人,且必须到现场签到。
十、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书(见附件)。
4、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燃气锅炉生产厂家工作人员且具相关证书。安装人员具有焊工证、电工证、起重机操作证。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人,且必须到现场签到。
5、所投燃气锅炉及安装生产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设备品牌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燃气锅炉及安装制造商授权必须盖生产厂家燃气锅炉及安装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且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
6、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所投燃气锅炉制造商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说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经公证处公正过的复印件视同原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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