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民医院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公告

江海区人民医院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挂网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RY2023-010

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2023-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万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2023-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

合同包预算金额:3.4万元/年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财产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3.4万元/年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2023-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三、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开标时提交,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必需提供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售后服务。

(五)公司人员情况及规章制度管理;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七)技术需求。


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0日止。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0日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30分-17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招标办

(三)地址:江门市江海四路66号

(四)联系人:施小姐

(五)联系电话:075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4日

本项目服务要求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


▲2、各险种折扣需求

(1)各险种折扣严格按照投标费率(非营运车型、机关政府用车)的最低折扣执行,不得高于其最低折扣。

(2)承保公司接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预约投保电话通知后,必须当天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及时联系,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12:00。


3、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为保障异地出险时,投标供应商能够顺利调度全省各地级市服务网点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的承保经验,要求提供对应的合同、保单等证明材料,并安排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为采购人提供保险服务;

(3)为更好地服务采购人,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4)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5)★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医药费用(公费或自费药)在相应赔偿责任内要求实报实销,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调解书中含有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赔偿事项,中标人负责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并提供人身事故伤员医疗过程跟踪服务与法律咨询服务。(说明:如报销医药费用属于需另外购买其它险种承保的,则根据所购买的险种承保赔偿责任内实报实销,例如医保外用药。)

(6)★中标人必须提供“先预赔付”和“代位追偿”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出险与施救服务

(1)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人或中标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人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中标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2)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在*****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3)事故双方有人员受伤的,由中标人派专人协调医疗事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支付。


5、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中标人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6)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中标人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

(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人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6. 其他要求

▲(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符的,凭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认可的驾驶证、工作证、警察证,可按责予以赔付。

▲(2)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 


7、理赔要求及理赔服务运作流程的可行性与保障性

(1)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2)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中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对公估结果有异议,以物价部门估价为准。

(3)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将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5)保险车辆受损失后,在采购人定点维修厂或4S店维修的事故车辆,中标人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保证实际维修价格与中标人定损金额一致,两者之间不得存在差价,不得以是否与中标人有合作关系维修厂作为服务的条件,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6)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100%预付赔款。

(7)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8)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中标人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9)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0)均在中标人投保车损险的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

(11)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

(12)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可正常理赔。此种车辆无需购买交强险,如发生事故时,赔付本车损失的,无需扣除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直接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无需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和费用。

(13)公安公务车辆在拦截设卡、追逐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的,应纳入理赔。如果在追捕过程中,出现犯罪人驾驶的车辆与公安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安公务车辆的损失的,由中标人先行赔付采购人。

(14)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1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

(16)采购人赔款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17)采购人赔款金额在*****元以上(不含*****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标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并结案。


8、服务网点的要求

投标人需在江门市7个行政区域内有机构网点(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并提供对应机构网点的营业执照及财产保险经营许可证,或者银保监批复的设立文件以及相关营业地址的自有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服务网点要求的情况说明:

公务车辆出险后,为更快地完成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求供应商在江门市市7个行政区域内有固定服务机构网点,能够及时有效沟通,提供理赔服务。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机构网点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9、服务团队的需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查勘或定损人员。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可覆盖江门市市7个县区的查勘或定损理赔服务人员安排表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进行评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驻当地分支机构所属的专业查勘或定损人员)

采购人关于要求提供车险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①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以外,应提供驻江门市分支机构所属的查勘或定损服务人员的数量,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人员名单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系统中导出证明,要求为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人员证明。

②投标人可提供为本项目车险专业服务人员安排表是服务能力的体现,投标人提供人员相关信息以体现服务能力。


10、保险方案响应情况

保险方案响应符合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专属服务团队、培训方案、咨询及投诉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有责任明确的专属服务团队,并制定有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较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咨询及投诉解决应包含清晰易于操作的咨询投诉处理流程,较为合理完善的对投诉案件的分级分类解决程序,以及有效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11、服务车辆配备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安排车险查勘车辆常驻江门市市辖区内(车牌号必须项目所在地的车牌)。评标委员会需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查勘车辆数量进行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车主为投标人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说明:

查勘车辆是服务实力的体现,查勘车多、密度大可确保服务时效,故投标人应提供查勘车辆数量。


12、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2020年1月至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均需附上对应的部分发票资料。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纳入评审。


13、增值服务措施

根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增值服务是指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优于采购需求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内容相关费用均已包含采购金额中)。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医疗类专门服务、车辆或人员紧急快速救援方式、吊车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增加附加险种等服务。


14、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报价供应商或所属保险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进行评审。

设置依据:综合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总体充足状况。因此,为了使我局该项目保险服务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益,设置该条款,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


15、风险综合评级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季度即2022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审。 注: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布的2022年第四季度的风险评级数据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设置依据:风险综合评级,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是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的具体体现,目前该评级仅公布至2022年第四季度。因此,为了使我局该项目保险服务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益,设置该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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