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流镇农村饮水工程招标公告
暗流镇农村饮水工程招标公告
一、清镇市水务管理局的清镇市暗流镇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经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投资[2015]56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贵州省黔发改法规〔2012〕207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发包,确定施工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本次项目发包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清镇市暗流镇农村饮水工程
2、项目地址:清镇市暗流镇小沟村贺家坡组、响水河组、青杠林组、石排组、木刻村街上组、铁厂组、洗米村彬林组
3、中签价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110.3万元(其中直接费102.9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作期限:从签订合同开始,6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5、建设规模及内容:(1)暗流镇小沟村人饮工程:新建光伏提水站1座,安装引水管及上水管4610米,供水管道4575米,配套其他相应的附属设施建设;(2)暗流镇木刻村人饮工程:新建50立方米高位水池2座,安装供水管道7200米,配套其他相应的附属设施建设;(3)暗流镇洗米村人饮工程:新建10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安装供水管道3600米,配电线路100米,配套其他相应的附属设施建设。
6、质量要求:中签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签人进行返工,并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抽签的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四、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5年10月15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信息服务费100元,资料费300元,共计400元。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金交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4、2015年10月13日(公告时间)至2015年10月15日(报名时间)由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或竞标单位注册登记地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详见附件2)
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资质证书副本。
9、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邀请函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8、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详见: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示〉〉清预办发[2015]2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电话:*******。
招标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骆弟江联系人:胡拥
联系电话:138*****961联系电话:****-*******
日期: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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