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所及监区工程招标公告
看守所、拘留所及监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超越招[2015]25号
开标时间:2015-11-1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公安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超越招[2015]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看守所、拘留所及监区工程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2]5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连江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江南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连江县看守所、拘留所及监区工程,建设内容:穿孔石膏板吸声墙面、软包织物内墙面、硅酸钙板隔断、储物柜、实板围墙、混凝土铁珊围墙、成品钢网墙及监区钢构雨篷等,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看守所、拘留所及监区工程,内容包括穿孔石膏板吸声墙面、软包织物内墙面、硅酸钙板隔断、储物柜、实板围墙、混凝土铁珊围墙、成品钢网墙及监区钢构雨篷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 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三明市红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钢结构施工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二级临时建造师需已完成延续注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14日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清单、光盘)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7.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公安局 ;
地 址:连江县丹凤东路11号,邮编:350513 ;
电话:130*****787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层,邮编:350014;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冯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退投标保证金传真号码****-******** 咨询电话****-********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县看守所拘留所监区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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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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