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营营业厅LED灯改造(集中)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5年自营营业厅LED灯改造(集中)第三次招标公告
检测费用:一次性缴纳5000元;
样品提交时间:2015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
样品提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4楼指定地点。
样品提交联系人:姜超:189*****375
样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样品光照度应满足本次招标的符合性检测,在2.3米处检测600mm/9W T8灯≥35LUX;1200mm/18W T8灯≥120LUX;5 w球泡≥30LUX | 样品检测 /书面承诺(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
根据标称功率段的LED实测功耗,功率偏离应在±5%以内(含5%) | |
替换灯具的外形尺寸符合现场普通照明安装要求 | |
LED灯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70%)其中光源、电源寿命均不低于50000小时 | |
当环境温度为26℃ LED 灯具点亮时,灯具外壳金属表面温度不得高于60℃ | |
LED芯片封装应采用易散热和提高出光效率的封装技术,不得采用引脚式封装。芯片粘贴材料应具有低电阻率和高导热性能,不含铅等有毒物质,宜采用锡浆。封装材料应具有高穿透率、高导热率、耐高温、耐日光辐射和抗潮湿,不得采用环氧树脂作为封装材料或透镜材料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4楼招标业务部(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9时30分】,递交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5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的应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吴千】 电话:【189*****199】
电子邮件:【189*****199@189.cn】
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5年10月13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5年自营营业厅LED灯改造(集中)第三次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5年自营营业厅LED灯改造(集中)招标】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招标范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厦门、泉州、宁德、莆田、龙岩、三明分公司自营营业厅LED灯改造. 1.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人民币(代理投标时,制造商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时间为2011-2015年)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本项目投标的LED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LED灯的销售业绩,且合同总额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1.7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1.8投标样品检测要求 样品名称及型号:
检测费用:一次性缴纳5000元; 样品提交时间:2015年10月24日17时00分前 样品提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4楼指定地点。 样品提交联系人:姜超:189*****375 样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4楼招标业务部(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9时30分】,递交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5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的应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吴千】 电话:【189*****199】 电子邮件:【189*****199@189.cn】 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5年10月13日】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