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维年项目采购预询价的公告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维年项目采购预询价的公告
我院拟开展“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维(2024-2025年)项目”采购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相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并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前将报价单送至我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维(2024-2025年)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2023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对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设备开展运维、质控质保服务,并对数据分析平台进行维护及升级(项目涉及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2、对重点运维设备包括臭氧激光雷达、走航监测车(含车载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车载气颗粒物激光雷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每季度运维方需聘请厂家或代理商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服务。除重点运维设备外,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采样系统,每半年运维方需聘请厂家或代理商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性能测试、设备升级、技术培训等,巡检完成需提交巡检报告。对其他运维设备,每年进行至少1次设备返厂维护或标定校准。
3、配合我院按季度开展重点区域VOCs苏玛罐采样及实验室测定工作,每次监测时间为7-10天。
4、提供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专职投入本项目,且人员应具备气颗粒物组分在线监测设备或光化学污染组分监测设备的运维经验。
三、供应商要求
1、在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具有臭氧及VOCs来源解析项目经验或颗粒物、光化学组分站运维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四、报价文件要求
1、项目最终报价单应盖章密封送达,同时递交“供应商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务必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报价单(应按附件1格式分别列出各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仪器设备运维、质保、验收时涉及的相关搬运及安装费、燃料动力费、网络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运营产生的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请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单送达或寄至我方。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6室。联系人:陈子晗,153*****718。
4、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标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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