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友好区汤旺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发{2014}42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国家投资,省级匹配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友好区汤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巨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伊春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向黑龙江省水利厅提交了招标报告。招标编码:SLSGG2015-86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伊春市
2.2计划工期: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6月30日竣工;
2.3此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水土保持工程:其中工程措施工程:表土剥离5560 m3;植物措施工程:栽植乔木14711株、散播草种15.33ha;临时工程:铺密目网29115m2、拆除密目网29115m2、填筑编制袋土埂99 m3、拆除编制袋土埂99 m3、开挖排水沟654 m3、拆除排水沟654 m3;(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9日(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香坊区珠江路98-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2潜在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若为法人),投标人须提供由《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人和建造师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结果原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4:00时,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 98-2 号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和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4:00时,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 98-2 号 )。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为集中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在集中答疑时间之外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由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澄清申请函交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当日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答复函,由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字确认。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水务局
投 诉 电话:****-*******
招 标 人:友好区汤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王瑞臣
电 话:137*****29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巨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9号401室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方式:138*****344
联 系 人:齐峰
邮 箱:jufugc@163.com
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标签: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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