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15 至 2023-06-21
撰写单位: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王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司法集约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4,000.00
最高限价(元):2,904,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为减轻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给办案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法院拟对诉讼材料收发、采集、流转进行一体化、跨越式集中管理,统一入口及归口,基于诉讼材料及电子卷宗建设诉讼材料收转系统、纸质材料中转平台、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引入一系列服务外包,实现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奠定基础,彻底将法官从日常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向“服务”的彻底转变。

2、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工作职责

备注

1

电子扫描

5

负责对本院法院审判、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最高限价

540,000.00/年

2

电子编目

8

负责对营口市两级法院的案件扫描材料进行集中编目标注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最高限价

864,000.00/年

3

一键归档

5

负责对本院现结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装订及电子转档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最高限价

500,000.00/年

4

电子送达

10

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呼叫中心服务

最高限价

1,000,000.00/年

3、项目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材料电子化

扫描服务

一、立案材料集中扫描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二、补充材料集中扫描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三、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2

集中编目服务

集中标注编目软件服务

(1)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满足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功能。

(2)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对起诉立案类型、其他材料类型分派算法,确保分派合理

(3)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自动及手工分派功能、材料标注、数据查询统计功能

(4)为便于对服务人员进行编目工作绩效管理,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对编目页数、编目时效性进行统计。

智能标注编目服务

(1)按照电子卷宗标注编目的统一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2)立案材料优先进行标注工作,每条任务需5分钟左右完成标注工作。

3

一键归档服务

(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4

电子送达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2)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5

服务质量及

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6

人员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包含项目经理、扫描人员、集中编目人员,一键归档人员,电子送达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可少于28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场。

(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 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4)保密要求: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驻场服务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服务态度需端正,作风优良,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6)供应商需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7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二、
技术需求

1、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1、立案材料扫描服务

(1) 负责接收当事人、律师等从立案窗口递交的立案材料,登记基本信息并扫描入系统;

(2) 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3)编目完成后的材料返回扫描人员系统中,扫描人员打印材料收据清单,并将纸质材料通过云柜移交承办人;

(4)对扫描的材料进行质量校验。

1.2、补充材料扫描服务

(1)负责接收庭审过程中的案件补充材料;

(2)负责补充材料的交接、清点、登记确认工作;

(3)负责纸质卷宗的完整性检查,包括是否缺页、送达回证是否齐全,卷宗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存在档案夹带、内容错放等;

(4)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扫描;

(5)对扫描的材料自检,排序、去空白页、纠偏、去污、去黑点、褶皱展平、去黑边等;

(6)扫描完毕后移送至集中编目;

(7)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8)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1.3、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本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1、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2、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2、智能集中编目服务

为了满足本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编目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2.1、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

智能编目是将原先需要编目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识别拆分、提取文件标题并手工文件命名等工作交给机器完成。扫描员将材料放入扫描仪扫描成电子文件,编目人员通过自动编目功能,即在后台通过图文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将所有电子文件自动区分为一份一份的独立文件,并根据文本、图像判断文本的类型及标题,将每一份文件进行命名的过程。

基于传统的“分散扫描、分散编目”智能编目软件,需要将现有智能编目软件进行个性化优化调整,以适应现阶段营口中院要求,实现“分散/集中扫描与编目”模式,提高集中式编目的效率及规范性,方便法官阅卷。

2.2、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

编目系统接收法院各岗数字化后的电子材料,系统需要会根据自动算法或人工分派相结合原则形成待编目任务分配给编目人员。分派原则如下:

(1)优先分派处理起诉立案材料

(2)如果没有优先待处理的任务或存在当前无任务处理的人员,则分派非优先待处理任务;

(3)同一时刻,尽量确保有待处理任务,均有人处理;

(4)正在处理的任务具有唯一性,处理完当前任务流转即分配新任务;

(5)当前无正在处理任务人员池分派完再形成下一轮无任务处理的人员池。

(6)紧急需处理的任务,通过手工进行分派。

2.3、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

编目岗接收到编目系统分配的任务后,编目人员需要对电子化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工作,未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明显有错误编目任务,编目人员说明原因并进行退回,同时扫描岗材料系统第一时间提醒回退原因。

2.4、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

集中式智能编目系统需提供更直观详细的编目统计功能。编目页数统计,编目退回统计,人工编目修复统计,编目时间统计等。

2.5、集中编目服务

按照电子卷宗以材料名称命名规范,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检查,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3、一键归档服务

(1) 纸质档案卷登记、接收;

(2) 整理纸质卷、编码、目录制作、打印封皮;

(3) 电子卷宗转档案卷;

(4) 校对电子档案与纸质卷材料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归档;

(5) 对纸质档案按照标准打孔、装订;

(6) 纸质卷宗交接至档案评查人员进行一键归档工作核对;

(7) 核对无误后电子档案卷与纸质档案提交档案室归档。

(8) 登记移交台账。

4、电子送达服务

(1)检查来自两级法院的电子送达、待定送达任务文书是否符合要求;协作查询当事人联系方式;

(2)在送达之前检查受送达人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送达地址是否齐全、送达文书是否缺漏等方面进行核对;

(3)通过*****服务电话联系对方,将受送达人的证件号、手机号、邮寄送达地址等进行在线确认,及时更新送达联系方式;

(4)当事人未及时签收的,每天两次电话催签;最后形成语音地址确认书,系统将自动记录电话录音并永久保存;

(5)专员优先推荐电子送达方式,实时跟踪任务签收情况;检查是否有过期任务,2日内未送达成果的,视为过期,并转换对应送达方式。

5、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6、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人员、集中编目人员,一键归档人员电子送达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可少于28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场。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7.1、安全保密措施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lnydzbdl@163.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肖琦
联系电话:0417-*******转66招标信息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0417-*******转66招标信息部
邮箱地址: lnydzbdl@163.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琦
电 话: 0417-*******转66招标信息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集约化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