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3年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3年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19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采用专家项目评审会方式,确定202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培训机构1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就业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就业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包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进行认定。

2、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绩效评价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具备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每个职业(工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人;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人;开展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4、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申请认定培训机构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文件》《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2023年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定点机构评分标准》(文件附后);

2、公办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批准成立文件。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培训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批准成立培训机构文件;

3、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租赁或合作单位协议等证明材料;

4、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应急管理等);

6、培训机构近年来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7、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培训机构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8、能反映本培训机构资质、办学特色、综合能力的介绍材料。

四、评审流程

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3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排序后择优确定。由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2.如在专家评审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六、报名申请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17时

报名方式:各申报机构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准备的申报材料四份(一正三副)上报到任泽区人社局就业训练股505室。

联系人及电话:候云鹏,0319-*******137*****938.

2023年6月14日

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3年度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文件.docx

任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2023年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定点机构评分标准.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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