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中医医院污染物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监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宝坻区中医医院污染物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监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宝坻区中医医院拟就下列项目进行院内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宝坻区中医医院污染物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监管服务项目(具体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院内询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认定证书满足询价公告要求;

五、报名

1、日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 (周六日除外)

2、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3、地址:宝坻区中医医院附属楼三楼办公室

4、联系电话:******** (不接受电话报名) 联系人:姜老师

5、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CMA资质认定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前来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023年6月14日



宝坻区中医医院污染物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监管服务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医院污染物监测和监测频率需按照环评报告和医院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医院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参数需求如下:
一、监测项目内容
1、按照医院所持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所规定的污染物进行检测;

2、按照医院所持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提供证后监管服务,负责医院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填报、台账填写上传、许可证变更等工作;

3、撰写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环境信息临时披露报告、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年度执行报告。


二、监测项目及频率

类别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厂界

季度

硫化氢

臭气浓度

甲烷

有组织废气

废气排放口

季度

硫化氢

臭气浓度

污水

污水总排口

悬浮物

五日生化

需氧量

季度

挥发酚

石油类

动植物油类

氰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粪大肠菌群

注:首次季度检测需要增加总磷、总余氯,其他季度检测项目不做改变,按照上表执行。

三、监测及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废水监测及报告应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

2、废气监测及报告应在该季度所做监测月份的20日之前完成;

3、每年度12月31日之前将年度监测报告和执行报告上传到指定管理系统;

4、中标单位由中标当月开始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

四、监测公司资质要求

监测公司符合国家环境监测资质,具有资质认定证书(CMA认定)。

五、监测服务周期

中标之日起,为期一年。

六、监测项目预算价格

监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万元。

标签: 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监测 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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