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化工专家驻点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化工专家驻点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化工专家驻点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内容 | 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行政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同时通过专家讲坛、示范检查、重点指导等方式,带动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
服务周期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比选控制价 | 10万以内(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的,比选人有权否决) |
二、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及领取比选公告
若你公司愿意参加本项目比选,请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携带公司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12楼)报名,比选文件请自行下载。
四、比选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参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方式的参选文件。
五、开标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12楼)。
六、本比选公告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bm_ajj.s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8-********
第二章 比选须知一、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邀请书。
二、合格的参选人
参选人应满足比选邀请书中关于资格要求之条件。
三、一标一投
每个参选人只提交一份参选文件。若每个参选人提交或参与了多份参选文件,其参选文件将被比选人拒绝。
四、比选费用
参选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参选文件有关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比选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现场调研
本项目可报名后自行至比选人办公地点进行调研。
六、比选文件
(一)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及其它信息。如果未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责任由参选人承担,并可能导致参选被拒绝。
(二)不论是否递交参选文件,任何参选人都应对比选文件的内容保密。
七、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比选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对参选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
八、比选文件的修改
(一)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参选人在收到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比选人回函确认。该澄清或修改文本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为使参选人编写参选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比选截止日期。
九、参选文件的编制
(一)参选文件的语言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二) 参选文件应按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三) 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四)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鲜章。
(五)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参选文件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参选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参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参选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十、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准备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全部编制的以下各文件,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盖章。
(一)比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四)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十一、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文件格式编制参选文件。
十二、比选有效期
(一)比选文件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二)在特殊情况下,当超过原定的比选有效期时,比选人可要求参选人延长比选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参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这种要求。对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参选人来说,既不能要求也不许修改其参选文件。
十三、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不缴纳。
十四、比选答疑会
不举行比选答疑会,参选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联系比选人。
十五、比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正本一份。
(二)比选文件的封面或扉页至少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参选人全称,并加盖参选人法人公章。
(三)全套比选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参选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参选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六、比选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正本应密封包装,标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十七、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的递交按比选邀请书规定时间和地址执行。
(二)投标截止时间按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
十八、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一)参选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文件,并书面通知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识别和递交。
十九、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由比选人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量化比较,并确定最终中选人。
二十、保密
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参选文件以及推荐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应透露给参选人或其他与此过程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参选人试图对比选人评审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二十一、参选文件的澄清
(一)为有助于对参选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比选人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其参选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所有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商务部分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二)根据比选文件规定,从开标到授予合同前期间,参选人不得就与比选有关的任何事宜与比选人接触。
一、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组建。
(二)评审委员会将秉承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独立的评判和表决。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选人不应存在任何关联和利害关系。
二、评审程序
A.参选文件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B.详细评审(量化评审);
C.确定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初审
评审委员会在详细评审之前,将审查每一份参选文件是否:
(一)已经按比选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二)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四)授权书是否有效。
四、参选人响应性
比选人决定参选人的响应性只根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如果参选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参选人不得通过修正而使其比选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选。
五、无效投标规定
参选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比选人报价高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控制价的;
B.有多个比选报价的或报价不完整的;
C.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
D.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F.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六、比选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通过初审的比选文件的详细评审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20% | 2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2 | 业绩 15% | 15分 | 比选申请人提供2018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检查服务等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人员配备情况 20% | 20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省级/市级安委会颁发的安全生产专家聘书(危化)的技术人员=2人,得10分,1人得5分,未配备得0分; 2、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的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未配备得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服务方案 40% | 15分 | 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并包含有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编制组人员配置、具体检查方式方法等进行综合比较: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5 | 15分 | 对方案有无合理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10分 |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背景情况进行描述,根据其符合性进行综合比较: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6 | 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性5% | 5分 |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
七、授予合同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得分,选择评分最高的方案申请人为中选人,并授予合同。若最高得分出现同分情况,则对最高得分的方案再次打分。若再次打分得分仍然相同,则宣布本次比选终止。
八、解释权
比选人保留对未中标的参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作解释的权利。
九、中选通知书
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截止前,比选人将书面通知中选人中标。
十、签订合作协议
参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附:合同条款)
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驻点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
乙方:
为持续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派驻安全专家要求
(一)乙方应安排1名省、市级化工类安全生产专家或高级工程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驻点服务。
(二)乙方派驻的安全生产专家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品德优良,不得与辖区危化企业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二、乙方驻点安全专家工作任务
(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处理辖区内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安全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五)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六)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应急事件。
(七)协助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接受上级检查。
三、驻点时间要求
(一)驻点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驻点专家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工作日,全年累计驻点时间为100个工作日。
(二)每月驻点时间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当月工作安排情况与驻点专家协商确定。因甲方临时性工作安排,需要乙方驻点专家在非计划驻点时间驻点工作,计入当月和全年累计驻点工作日。
(三)乙方驻点专家因参加国家、省、市专项检查或其他临时性紧迫工作不能按照当月协商时间驻点时,乙方应提前报告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驻点时间,但全年累计驻点时间不能少于合同约定的100个工作日。
第二条 驻点专家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驻点期间每日考勤。
(三)严格遵守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三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四条 合同期限
2023年7月~2024年7月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服务费总额
人民币(含税)******元(大写:拾万圆)。
(二)本合同服务费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60%,合同完成后支付剩余40%。
2、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时,乙方应提交等额普通发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方案、成果等服务涉及的资料,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了解或知晓的甲方所有信息、资料,不得转让或披露给第三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妥善保存各种资料,如发生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性事件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根据责任认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若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为乙方驻点专家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工作餐。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驻点时间。
(二)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应接受甲方对项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对安全诊断结果负责,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根据责任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于乙方已经开展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服务内容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燃灾害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已经开展工作的,甲方按照服务内容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先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参 选 文 件
参选人: (盖章单位)
年月日
一、比选函致: (比选人)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 比选文件后,我们愿意按该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履行,并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比选人接受我们的参选,我们将保证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3.我们同意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参选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参选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4.在合作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参选文件连同比选人的中选通知书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比选人不一定接受到任何参选人的投标,同时也理解比选人不负担参选人的任何费用。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及补充的文件(如果有)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方承诺中选后比选报价作为合同价不再调整。
参选人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参选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参选人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面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参选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 选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派本项目技术人员简历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格式自拟,不限字数)
五、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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