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辉县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后,组织编辑全县《清册》,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乡(镇)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乡(镇)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核实补贴面积、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全县《清册》。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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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耕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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