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光伏发电站扩容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光伏发电站扩容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光伏发电站扩容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湖北中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停前镇石仓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拟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光伏发电站扩容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40元。
采购内容: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光伏发电站扩容建设工程,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场地整平、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以及运营、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
发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建设地点: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
质量标准要求:设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施工合格标准。
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该项目的所有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A、B、C三项里的任一项资格[设计、采购、施工同时满足资格要求,允许联合体]:
A、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①生产光伏电池组件企业;
②生产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应遵循下列要求:
①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B、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B、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b、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c、光伏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项目经理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如出现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的,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光伏电池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应指定一方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光伏施工企业或设备生产商;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湖北中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黄梅县交通小区原国威集团4楼)。
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未能到场报名,需另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④企业资质证书;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原件。
售价:资料信息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梅县停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文件时间
1、时间:2023年6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黄梅县停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汇总各方意见后对采购文件一次性修改。如投标人对有关质疑回复仍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民委员会
地 址:黄梅县停前镇石仓村
联 系 人:潘主任
联系方式:136*****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梅县交通小区原国威集团4楼
联 系 人:蔡军华
联系方式: 182*****800
标签: 扩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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