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海活性炭有限公司饱和活性炭危险废物再...

南通滨海活性炭有限公司饱和活性炭危险废物再...

项目名称:饱和活性炭危险废物再生处置利用生产车间技术设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路5号

建设单位:南通滨海活性炭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203500*****508******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高新区海洲路5号,现有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SNT0681OOD004-3)与排污许可证申领(913*****672**********U)。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整体形成年处置危废废活性炭*****吨、生产再生新活性炭9000吨的再生处置利用能力,近海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2-******-89-02-******,备案号:近海备〔2022〕20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最新有关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雨水、污水收集处理须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确保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源强的前提下,本项目新增废水源强可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否则须同步扩建或改建。

3.严格控制危废再生处置车间、贮存库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设施处理能力匹配新增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处置再生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危险废物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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