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州级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一)全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3年8月。
(二)全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3年8月。
(三)全州生态环境工程系列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3年10月底以前,以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专业范围: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与生态环境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与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以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属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三)县(市)所属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州级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四)县(市)所属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县(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属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六)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评审,一式二份;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评审,一式二份。
2.2023年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3份);
3.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4.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或业务工作总结1篇,若论文已经发表的,已发表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论文有就提供,没有不做硬性要求;
7.企业单位提交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8.事业单位提交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学历承诺;
10.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7”);
11.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12.《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13.履职期间业绩和成果证明支撑材料;
14.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不含贴评审表的照片)。
六、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自行下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申报专业名称需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一致,专业技术名称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6)。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完成后将2023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以单位汇总、纸质和电子版U盘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论文、学历、履职、公示材料、表彰等,分类组合按“一览表”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上。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实行单位法人承诺制,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时,各用人单位须出具由法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同时,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各种证件,虚报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汇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4.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提供人社部门核准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五)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通知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率。
(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九)其他事项
评审通知已在网上发布,请关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hbj.cxz.gov.cn/sthjj/xwdt/tzgg.htm);评审工作结束后,办理职称证书时,一并进行材料清退,请及时关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对报送的评材料严格把关,报送的评审材料需统一规范,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楚雄市北浦路118号四楼)。
联系人:王文天 联系电话:*******
附件:1.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4.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批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7.单位承诺书模板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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