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及全自动红外测油仪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及全自动红外测油仪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及全自动红外测油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专业制造商或是获得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代理商;3.2具有类似本项目销售业绩及使用信誉;具有中国境内本地区的技术支持能力; 3.3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及全自动红外测油仪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MS-********8)
3、预算编号:20-15-96616,20-15-966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一: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 1套包件二:全自动红外测油仪 1套(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数量各一套
5、交付日期: 包一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包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6、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1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03,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相应设备制造厂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05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05 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2、开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将在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售。发售时间:2015-10-14至2015-10-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发售地点: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1106室;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徐家汇支行帐号:31****-********470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环境监测站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78号 | 地 址: | 长乐路1219号1106室 |
邮 编: | 202150 | 邮 编: | 200031 |
联系人: | 陆卫国 | 联系人: | 张佳贇 |
电 话: | ***-******** | 电 话: | *********109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标签: 测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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