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YJSSCFW-2023-03-25
采购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2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8
第六章 评审方法 4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单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CHX2022-11-25
2. 项目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单位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183万元;
5. 最高限价:183万元;
6、 采购需求:包括负责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配合建设方办理前期报件报批手续,参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洽谈。按项目进度向建设方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行使建设方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应有的权利,代表建设方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等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组织工程中间验收,负责各标段技术档案文件汇编移交。按照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维护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直至退还质量保证金。配合建设方开展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迁移协调,配合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范围内发生的综合管线需对接协调解决的问题。配合建设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村、社、群众产生的矛盾。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结束为止。
8、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1.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或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1.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 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具备以下四项资质中的任何一项资质: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④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3.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的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
3. 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费用缴纳及投标信息确认登记。
4. 售价:人民币600.00元/本,售后不退。
▲5.未按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
3. 磋商地点: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开标室(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
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http://dianchi.km.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71-********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2 | 采购人 |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
1.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
1. 4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SCHX2022-11-25 |
2. 1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资金:183万元 |
3.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
3. 2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2 |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不接受 |
6. 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7. 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1.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11. 2 | 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 询问联系人:李锂恒 电话: 028-******* |
11.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1. 5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
11. 6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13. 1 | 语言文字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
14. 1 | 计量单位 |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15. 1.5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1、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7. 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8. 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按照《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关于试行取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不再收取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企业诚信”为担保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19. 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壹份(光盘刻录或U盘,电子文档包括响应文件全部Word、Excel、PDF版内容)。 |
20. 9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21. 1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
21. 2 | 响应文件的标记 |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号(若分标段时)、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
22. 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2. 4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24. 2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24.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8. 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9. 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
31. 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 ①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供应商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情况,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讨论。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招标公证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公证机构提交。(如有公证机构时提交。) 供应商对投标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若供应商使用了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涉及的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1. 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 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采购内容、交付时间及数据采集地点
3. 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2交付时间及数据采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 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4. 4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费用承担
5. 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 现场考察
6.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
7、 磋商前答疑会
7.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
8、 质疑
8. 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8. 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 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 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 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工028-*******;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号楼附楼三楼。
9、 投诉
9. 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 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 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11.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三、 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 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 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语言文字
13.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 计量单位
14. 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5. 1.1磋商报价一览表;
15. 1.2磋商申请函;
15. 1.3资格证明文件;
15. 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15. 1.5服务管理方案;
15. 1.6拟派团队;
15. 1.7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5. 1.8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
15. 1.9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15.1.10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 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 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 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8.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9、 响应文件的编制
19. 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9. 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9. 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
19. 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19. 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19. 7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清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 8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9. 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0、 报价和报价货币
20.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0. 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0.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0. 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5备品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
20. 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20. 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 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 提交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21. 2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号(若分标段时)、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1.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4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
22.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2.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采购人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
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磋商
24、 磋商小组
24. 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24.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 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
24. 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4.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 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 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4.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成交结果
2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25. 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6、 成交通知书
26. 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 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 履约保证金
28. 1本项目不收取。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29. 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9. 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30、 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30. 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1关于中小企业:
31. 1.1根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1.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
31.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 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报价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1. 1.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 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31. 2.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31. 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1. 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1. 2.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1. 2.5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1. 2.6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 3关于监狱企业:
31. 3.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1. 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 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1. 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1. 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 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书样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隆渝建设(四川)有限公司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的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第一条 总则
第1.1条 定义
第1.1.1条 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
第1.1.2条 项目:
第1.1.3条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第1.1.4条 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
第1.2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1.3条 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 告知
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享有专利申请权和软件著作权。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与本合同相关的非专有数据以作商品推介、宣传材料、案例分析、资料分析等类似之用途。
第二条 内容及双方责任
第2.1条 合同内容
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另附)
第2.2条 甲方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2)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
(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2.3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
(2)根据合同内容,组织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
(4)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甲方保证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和其它必要信息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第2.4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
第2.5条 乙方提供 。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3.1条 合同价
本合同价共计人民币 (¥ 元)。
第3.2条 付款方式:
第3.3条 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
第四条 成果提交
第4.1条 验收人员的组成
第4.2条 成果提交时间
交验时间:
第4.2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第五条 服务承诺
第5.1条 乙方服务承诺如下: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
第6.1条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
第6.2条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第6.3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
第6.4条 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 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7.1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第7.2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
第8.1条 甲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第8.2条 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第8.3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继续赔偿。
第8.4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第8.5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第9.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2条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9.3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一份。
第9.4条 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
1、 合同书及附件;
2、 成交通知书;
3、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9.5条 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单位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报价一览表………………………………………………………………………………( )
(2)磋商申请函……………………………………………………………………………………( )
(3)资格证明文件…………………………………………………………………………………( )
(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5)项目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对策措施…………………………………………………( )
(6)服务管理方案…………………………………………………………………………………( )
(7)拟派团队………………………………………………………………………………………( )
(8)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
(9)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 )
(10)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
(11)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
(12)类似业绩……………………………………………………………………………………( )
(13)投标保证金诚信承诺书………………………………………………………………………( )
(14)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注: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上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
格式1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质量保证 | |
备 注:无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2
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在 (合同履行期限) 完成。
2、 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 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 (其他补充说明)。
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3. 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格式3-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或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格式3-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格式3-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税或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应提供依法推迟缴费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格式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格式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格式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格式3-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企业资质具备以下四项资质中的任何一项资质: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④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1.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或其他在本单位就职的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附件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类)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注册单位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序号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业主名称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在项目中担任何种职务 |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企业业绩表
格式3-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职 务: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详 细 地 址: | |
电 话: |
注:
1. 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
2. 在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11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说明和承诺;
2、 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格式3-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备注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3-1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格式3-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格式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5条,请自拟格式。
1、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5
项目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对策措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6
服务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拟派团队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拟派往项目组成员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合同等在本单位任职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及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企业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单 位 | 合同签定日期 | 合同金额 |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供应商业绩内容的相应评审评分不得分。。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投标保证金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非常荣幸参与贵单位 项目名称 的招标投标活动,改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了我公司资金压力、减少了交易成本,鉴于此情况,我公司作出诚信承诺书如下:
一、 若我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项目招标人、行政监督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二、 如我公司中标,出现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按期缴纳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不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等,视为我公司未按诚信履约,自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公司信用评价认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包括负责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配合建设方办理前期报件报批手续,参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洽谈。按项目进度向建设方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行使建设方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应有的权利,代表建设方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等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组织工程中间验收,负责各标段技术档案文件汇编移交。按照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维护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直至退还质量保证金。配合建设方开展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迁移协调,配合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范围内发生的综合管线需对接协调解决的问题。配合建设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村、社、群众产生的矛盾。
第六章 评审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2. 1.1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 |
2.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 |
证件提交情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31.5项规定 | ||
投标报价表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 ||
投标函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 | ||
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 | 技术应答内容未出现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实质性条款 | 响应文件未出现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废标的其他情形 | ||
2. 2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 其中: ①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②A1、A2分别为2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1); 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评分因素权重 | 投标报价F1:10分。 技术部分F2:90分。 | ||
3)投标报价得分F1 (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即:F1=[C/(B1,B2,…,Bn)]×1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 ||
5)技术部分得分F2 (满分90分) | ①项目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对策措施(满分5分) 第一档:(4-5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并能够提出科学,可行性高的建议措施的得4-5分; 第二档: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全面、完整,合理性一般,合理化建议可采用的得2-3分; 第三档:重点、难点分析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较差,基本合理,合理化建议部分可采用的得1分。 | ||
②服务管理方案(15分) 第一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的拟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完整,方案整体较好的得11-15分; 第二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的拟订基本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可行性一般,服务范围完整,方案整体评价一般的得6-10分; 第三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的拟订基本合理,不具针对性,服务范围基本完整,方案整体评价基本响应招标要求的得1-5分。 | |||
③拟派团队(10分) 第一档: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合理,针对性强,管理程序科学严谨,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合理,各专业负责人经验丰富的得7-10分; 第二档: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合理,针对性一般,管理程序一般,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合理,各专业负责人经验一般的得4-6分; 第三档: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差,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基本合理,各专业负责人经验一般的得1-3分。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相关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拟派往项目组成员应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合同等在本单位任职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④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5分) 第一档:项目管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有针对性,保证措施有力,有具体的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且最优的得11-15分; 第二档:项目管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得6-10分; 第三档:项目管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工作程序基本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分。 | |||
⑤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5分) 第一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的承诺最优,有具体的期限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1-15分; 第二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的承诺一般,有期限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6-10分; 第三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但无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的承诺,无期限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分。 | |||
⑥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5分) 第一档:廉洁管理措施具体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有具体违约处罚承诺的得4-5分; 第二档:廉洁管理措施一般,违约处罚承诺一般的得1-3分; 第三档:无廉洁管理措施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0分。 | |||
⑦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及承诺(5分) 第一档: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有力,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强,能够很好很好地满足项目需求且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强的得4-5分; 第二档: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有力,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欠缺,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承诺内容一般的得2-3分; 第三档:有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但无针对性且承诺内容较差的得1分。 | |||
⑧供应商类似案例评审评分(满分20分) 根据供应商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代建管理业绩,合同金额不限)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得2分,加满为止。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供应商业绩内容的相应评审评分不得分。 |
1、 评审原则及方法
1.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1.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实质性评审
2. 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3、 磋商及最后报价
3.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 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
4. 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评审得分=F1+F2
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4. 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 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5. 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 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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