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中期评估报告》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中期评估报告》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DXM-2023-013
采 购 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
供应商代表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单独携带下列材料供查验: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授权书);
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政府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A座18楼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采购预算:10万元。
1.4目标要求: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在确保独立、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等工作。
1.5服务内容:根据“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建设情况,分析、整理、编制《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
1.8结算: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极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6%的价格折扣。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者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资金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
2.4.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3.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请于2023年06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A座18楼109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磋商文件每份300.00元。
3.3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
若潜在供应商需要开具发票,则须先将报名费从单位基本户对公形式转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及项目名称),并在报名时携转账赁证到代理公司开具发票。对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4.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楼336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楼319室、314室
联系人:汪哲、杨光
联系电话:0871-******** 、0871-********
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A座18楼109室
联系人:周磊、余夜麟
联系方式:182*****983、195*****78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楼319室、314室 联系人:汪哲、杨光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A座18楼109室 联系人:周磊、余夜麟 联系方式:182*****983、195*****781 |
2.1 | 采购内容 | 开展《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工作。 |
2.2 | 资金来源 | 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昆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中安排。 |
2.3 | 采购预算及结算方式 | 10万(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
2.4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 |
2.6 | 质量目标要求 |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在确保独立、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等工作。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5.2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答疑书(如有)、补遗书(如有)或通知(如有)等。 |
6.2 | 供应商提出澄清申请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 |
8.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章,无需逐页签章 |
9.1 | 采购预算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10万元 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否决其响应文件处理。 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只能等于或者低于一次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相应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中填写首次磋商报价,并按要求签章。二次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评标现场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磋商报价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10.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11 | 磋商保证金 | 不缴纳 |
1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3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文本文档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的word版及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文本拷贝在U盘中) |
12.4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及封套上写明 |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同密封递交。 封套上写明: (1)供应商名称: ; (2)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3)项目编号: ;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13.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1 | 程序 | (1)宣布会场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 (4)首次响应文件内容当众宣读及公布; (5)所有供应商抽取磋商顺序; (6)按照抽取顺序进行磋商; |
15.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1 | 成交方式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名以上。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一、总则
1.有关定义解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响应文件: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而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约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的;
(10)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根据本章第6.1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6.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供应商认为有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问题可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通知所有供应商,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考虑到补充文件或通知发出可能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8.2磋商报价范围内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3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8.4签字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磋商报价
9.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0万元。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否决其响应文件处理。
9.2 报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报总价形式填报,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公布的预算及采购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水平及实力,自行报价。
9.3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及服务的全部费用,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规费、税费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磋商报价内,采购人不单独支付。
9.4供应商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否决竞标处理。
9.5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所有供应商的首次报价进行当众宣读及公布,并随机抽取磋商顺序,二次报价只对符合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二次报价只能等于或者低于一次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相应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中填写首次磋商报价,并按要求签章。二次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评标现场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磋商报价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1. 磋商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不缴纳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递交
12.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响应文件的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竞争性磋商
13.磋商时间和地点
13.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磋商程序
14.1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人委托代理人按下列程序:
(1)宣布会场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名称;
(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
(4)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公开;
(5)所有供应商抽取磋商顺序;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最后报价。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磋商小组: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
16.竞争性磋商原则
竞争性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进行评审。
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关于中小企业:
18.1.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极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8.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8.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8.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2关于监狱企业:
18.2.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8.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8.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8.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8.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8.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确定成交人
19.成交条件
19.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推荐顺序确定成交单位,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19.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成交人看到成交公示后,若未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以便下一步办理合同备案。
19.3采购人没有义务向未成交单位解释未成交的理由。
七、合同授予
20. 成交磋商申请人的确定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顺序确定成交人。
21.成交通知书
21.1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磋商履约保证金:无
23. 签订合同
23.1成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合同磋商。如成交单位不按时参加合同磋商,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磋商。
八、质疑及投诉
24、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受理质疑单位:云南佳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9*****990
通讯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A座18楼109室
邮编:******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4.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4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原件)。
25、投诉
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6、其他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相关费用:
26.3.1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6.3.2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费 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考察报价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参照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浮 20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 | 0.25% | 0.1% | 0.2% | |
0.05% | 0.05% | 0.05% | ||
*****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6.3.3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6.3.4 成交人还应承担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
2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便于辨认。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供应商递交的证件、资料 | 符合“温馨提示”的规定 | ||
其他内容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明确要求 | ||
否决条件 | 没有“评审办法”附件B中响应性评审否决条件。 |
详细评审
(一)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满分20分) | ||
1 |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极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 3.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计算出的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指最终报价) |
(二)商务、技术服务部分评分(满分80分) | ||
2 | 项目背景理解(满分15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分析透彻全面,准确合理,针对性强,对重点、难点、关键点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细致,工作深度合理、工作思路清晰。 得分:优秀11-15分;中等6-10分;一般:1-5分。(没有或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不得分) |
评估报告大纲 (满分25分) | 中期评估报告方案大纲条理清晰、合理、科学、全面,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得分:优秀17-25分;中等9-16分;一般:1-8分。(没有或不满足项目采购要求不得分) | |
3 | 服务质量承诺 (满分10分) | 所做出的服务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较好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合理、可行。 得分:优秀8-10分;中等4-7分;一般:1-3分。(没有不得分) |
4 |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评分 (满分20分)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在项目领域具有较丰富研究经验,符合独立、公正、客观原则要求;具有高水平、专业化研究团队。 得分:优秀14-20分;中等7-13分;一般:1-6分。(无人员配备不得分) |
5 | 类似业绩评分(满分10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1项类似咨询服务业绩的得2分,分数加满为止。 未提供者不得分。(需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二、评审办法
1、磋商小组
1.1 本次磋商采购项目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原则;
1.3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不得透露磋商的相关信息。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对供应商进行技术质疑、询问,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给予澄清或答疑。
2、磋商程序
2.1磋商会将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的代表出席,磋商的顺序按相应申请人抽取的顺序进行。
2.2磋商会开始时,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并签字确认。
2.3各供应商经过磋商,有唯一的最后报价机会。
2.4质疑与澄清: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予以澄清明确或做出承诺。澄清明确或做出的承诺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磋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如果所有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时,磋商小组可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不做任何解释。
2.6 政府采购政策
2.6.1中小企业
2.6.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服务。
2.6.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6.2监狱企业
2.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2.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扣除10%或6%后参与评审,不重复扣除计算。
3、评审办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活动,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3。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一)评标程序: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详细评审→磋商报告。
(二)形式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
(三)资格性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
对上述情况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对不合格的内容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四)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
对上述情况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响应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对不合格的内容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五)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六)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档次和分值评分,使用横向对比打分。
2、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评委有效评分,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 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
(七)推荐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磋商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提出询问。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派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先是口头的,后提供书面的。书面的澄清或说明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八)磋商和最后报价
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磋商报价等。经过磋商后供应商有最后报价的机会。
( 九)成交条件
1、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有服务能力承诺书或承诺函的。
4、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十)评审过程的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4、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1、采购过程中,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在磋商过程中,经磋商,磋商小组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3、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B:否决响应文件条款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响应文件条款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响应文件条款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其他地方的否决条款无效,评委会不得根据“否决响应文件条款条件”之外的条款无效竞标。
B1.否决响应文件条款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否决:
B1.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B1.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的;
B1.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B1.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B1.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
B1.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7、没有磋商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者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B1.8、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的;
B1.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磋商保证金的;
B1.10、在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价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11、以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B1.18、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磋商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的权利)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服务: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暂定合同价: 。
2.支付方式: 。
3.支付进度: 。
4.其它: 。
三、权利与义务
1. ;
2. 。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 ;
2. ;
3. ;
4. ;
5. ;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 ;
2. ;
3. ;
4. ;
5. ;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其它问题的,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登记资料或拒绝出登记资料,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5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5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2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5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关于《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昆发改规划〔2023〕191号)要求,我委认真梳理了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如实、准确的反映项目实施情况,我单位拟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编制《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特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二)项目依据:《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昆发改规划〔2023〕191号)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建设情况,分析、整理、编制《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资金1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昆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1.具有项目相关咨询资质,熟悉项目推进工作,有相关咨询经验;
2.熟悉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近期编制过昆明市相关规划;
3.具有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4.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较强把控能力,掌握国家政策动态,能够深入比对其他省会城市项目推进状况。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在确保独立、公正、客观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等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昆明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中安排10万元。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昆明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政府购买服务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7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8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此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企业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资金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请各供应商自行编制)
(九)信誉情况说明
(十)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为参与 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行贿。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8、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扫描件
关于资格审查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响应函及商务部分格式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一、响应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下述资料: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
据此函,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合同履约期限: ,质量要求: 。
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付款方法和条件。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
6、如果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寄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报价 |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
3 | 服务要求 | ||
4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注:1.如无偏差,申请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元整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
3 | 服务地点 | |
4 | 备注 |
注:此表须同时附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标磋商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不是监狱企业自行说明,不用填写本表,但不能删除格式。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项目背景理解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二)评估报告大纲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三)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注:附配备每个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否则该人员为无效配备。
供应商(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四)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的承诺
若我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1、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2、成交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近三年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复印件(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附表:
最后报价及承诺
项目名称: | |
最终磋商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
合同履约期限 | |
服务地点 | |
其他承诺内容: |
注:此表无需放在响应文件中,参加磋商时打印2-3份并盖章携带至磋商现场备用。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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