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张家口市鑫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撤销张家口市鑫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华北监能许可〔2023〕33号



张家口市鑫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4月申请取得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37号)要求,我局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你单位开展了事中事后核查,发现你单位10名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为虚假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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